貪心的表現
第十誡說: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(出二十17)我們每人都有貪念,就連在律法上無可指摘的保羅也不例外(參羅七)。人的貪念主要在這四大方面: 第一,貪色。主耶穌教導我們不可對婦女動淫念,並以「剜眼」作比喻,要我們徹底對付姦淫(太五27-30)。 第二,貪吃。主耶穌說:「你們要謹慎,恐怕因貪食、醉酒,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…」(路廿一34)我們的生活會否只著重吃喝玩樂? 第三,貪權。保羅教導我們「不要貪圖虛名…」(加五26)不然只會相咬相吞,彼此消滅。 第四,貪財。保羅稱貪財是萬惡之根,甚至有人因為錢財而放棄信仰,結果愁苦反而增多(提前六9-10)。 不貪心的原因 我們能夠不貪心,是由於: 第一,生命,不在乎財富。主耶穌警戒我們不可貪心,因為人生命的豐盛不在乎財富多少(路十二15)。 第二,知足,神供應一切。我們不能帶財富進入永生(參提前六7),今生今世,主是我們真正的供應和依靠,祂總不撇下我們。 第三,禱告,向神求所需。地上的宗教或會教導人禁慾,刻苦己身,基督徒卻可以向神祈求。 不貪心與愛神 本誡和第一誡「不可有別的神」同樣針對人的內心,首尾呼應。貪心叫人犯其他的誡命,例如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貪財而不供養父母,違反了第五誡。 亞薩寫詩篇七十三篇時,他對惡人亨通看不順眼,幾乎觸犯第十誡,但他卻回到第一誡「不可有別的神」:「除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」(詩七十三25) 揀選愛神 我們愛神就不會貪心,愛神的具體表現包括: 第一,愛神的話語。聖經教導我們要愛慕靈奶(彼前二2),追求並遵行主的話,這人就是愛主的(約十四21)。 第二,愛神的賞賜。保羅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(腓三14)。 第三,愛慕主回來。保羅臨終前說:「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;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。」(提後四8)主回來的日子近了,我們切慕祂的再來嗎? 第四,愛慕神的恩賜。保羅教導我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(林前十四1),以此建造教會。 這世界的錢財和享受很容易叫人不愛神,所以愛神不是憑著情感的喜好,而是意志的揀選,正如摩西昔日要以色列人揀選愛神:「…你要揀選生命…且愛耶和華你的神…」(申三十19-20)這才是我們人生的福氣和目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