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十一章1-13節提到,在三年半的大災難裡,有兩個見證人在城中傳道,然後被殺殉道、復活被提。這兩個見證人有五方面的特點: 第一,見證人身分。聖經沒有提及兩人的名字,他們的身分就是見證人。教會在地上是主的見證,所以我們無論在任何階段、任何崗位,都是主的見證人。我們生活中的一言一行,都是見證主。 第二,穿著粗麻衣。「毛衣」(3節)可譯作「粗麻衣」,代表痛苦、哀傷,見證審判要臨到全地。我們既知道世界有禍了,就要趕快傳揚福音,搶救靈魂。另一方面,世界無望了,所以我們的盼望不是在地上,要與世界一刀兩斷,過分別的生活。 第三,作見證殉道。兩個見證人身處的環境十分惡劣,但仍忠心地每天傳道,直到作完見證,被殺殉道。願我們以他們為榜樣,即使遭受反對,仍不妥協,堅持作見證,完成主的託付。 第四,被聖靈充滿。兩個見證人就是那兩棵橄欖樹,兩個燈台。橄欖樹有橄欖油(代表聖靈),作為燈台的發光燃料,所以他們有能力為光作見證而照亮別人,是因裡面有聖靈。神已將聖靈賜給我們,我們要祈求聖靈充滿,使我們得著供應和力量,能夠剛強作見證。 第五,復活的盼望。兩個見證人能夠忍耐到底,是因有復活被提的盼望。他們雖然被殺,但過了三天半就復活,並且駕著雲上了天,何等榮耀!我們都有這盼望,叫我們不退縮,勇往直前,為主作見證。 (主日信息詳細版可於教會網頁「資源庫」中的「主日信息集」瀏覽) |
主日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