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週六晚福音聚會後,新決志信主者分三組到小房間與聖徒談話,堅定信心。
我見在座仍有一少女沒有到台前決志。相談之下,她表示沒有甚麼大疑問,晚上的信息她都明白,但她仍未有感覺。 我問到底她要甚麼感覺,原來她要神具體的顯現,甚至使她親眼看見。 我問她有沒有一點點的感動,她說有,但仍不足以使她信主。 我便解釋「信心」和「感覺」的分別:信心在乎明白所信的是甚麼,既然明白,就不是去求「感受」,而是要「接受」。是先接受了,便有感受,正如吃蘋果,不吃進口裡,哪有感覺呢? 她聽得有點轉了,我再說明她現在的態度,是把信心和感覺的次序顛倒了,其實是先要心裡相信,口裡承認,接受了就有感受,信心在前,感覺在後。她終於明白過來。 她開聲禱告之後,我告訴她已得救了。她好像如夢初醒:甚麼,我得救了!她開顏歡笑,帶著快樂的笑容走回朋友們的身邊,一班弟兄姊妹想不到她已得救!原來在我們談話過程中,聖徒們一直不住為她禱告。 有人說:看你的笑容,準是信主了! 她也立刻作見證:是的,得救了,主耶穌進來了!(恩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