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38期家訊(2017年10月29日)

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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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盜的嚴重

 神對第八誡「不可偷盜」的態度相當嚴厲,律法規定人要以數倍的價錢來賠償所偷之物(出廿二1、5),新約聖經也清楚說明偷竊的不能承受神的國(林前六9-10)。

偷盜的例子

 偷盜即是把原本屬於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。我們可能對偷盜不以為意,但偷竊的情況比比皆是,例如:多報或偷用工時、偷取公司財產、虛報入息、旅行時偷取酒店之物、抄襲功課、借貸不還、拾遺不報…對於神,人也可能偷了對神的十一奉獻(瑪三8)。我們本是屬於神,若我們沒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(彼前四10),便是偷了神給我們的恩賜和時間。服事時,我們不可偷奪神的榮耀,事奉的中心應是神。

對主忠誠

 我們應專心工作(帖後三11-12),藉著工作被神陶造。神造人時已定規人治理全地,我們不應奢望不勞而獲,如常盼望下班(廣東話:「返工等放工」)。工作時我們應存心誠實敬畏主,凡事憑著信心,作給主看,將來必得祂的賞賜(西三22-24)。

見證分享

十誡的提醒

感謝神藉著十誡向教會說話,教導我們活出聖潔國民的身分,過愛神、愛人的生活。以下是部分聖徒對十誡的見證分享:

第四誡:守安息日

這幾個月有三次因颱風而取消了主日聚會,主使我想起: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…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」(來十25)我知道主回來的日子臨近,所以要儆醒,珍惜每次主日聚會。(賺)

第五誡:孝敬父母

*從前我聽到爸爸說無理的話,我會貶低他,罵他是傻的。主提醒我要孝敬父母,現在他言出無理時,我會保持緘默。(琦)

*一個週六早上,仍未睡醒,聽到媽媽練習唱歌。我本想叫她細聲一點,但即時想起:「…違背父母,忘恩負義…」(提後三2)於是感到不應這樣做。神令我想起媽媽平時對我的照顧,所以我應該孝敬她。(銘)

*媽媽很愛錫兒女,在我結婚後的幾年,她一直關心我們,常問要否為我們煮飯煲湯。有一週她又問是否要為我們煲湯,我覺得很煩,但主提醒我要孝敬父母,因為父母是代表神在地上的權柄,於是我認罪悔改。現在媽媽再來電,我觀念轉了—是神找我了!(就)

第六誡:不可殺人

我要面對兩位上司給我的莫大壓力,若心中動怒或罵人便是殺人,那麼我每天都會多次殺人!放工後,常常收到上司或工作伙伴傳來的訊息,心中很容易動怒。主提醒我要讓祂的生命在我裡面加多,求主保守我不要有太多怒氣,使我可以見證主、傳福音。(芳)

第八誡:不可偷盜

*我的工作時間和地點均沒有上司監管,所以需要自律。這兩週當我感到疲倦、想偷懶時,這節聖經便會提醒我:「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…」(弗四28)工作期間,我不可「偷時間」做其他事情。(敬)

*「…神的物當歸給神。」(太廿二21)神令我想起我曾在祂面前立了一個奉獻金錢的心願,感恩的是丈夫也同意奉獻。我們作了這決定後,丈夫收到公司發放的保險賠償──之前我入院做手術,丈夫的公司可津貼部分費用,作為員工福利。這款項超過我們所求所想,並且十分接近我們奉獻的金額。奉獻不是損失,而是神藉此向我們傾倒祝福(瑪三10)。(怡)

*第二個孩子早了出世,令我大失預算,連餵食記錄表也未預備好。當我要印記錄表,發現家中的列印機沒有墨,於是想到回公司列印,不過神提醒:「不可偷盜。」最近工作有轉變,各方面都很忙碌,時間緊迫,於是又想起不如在公司列印兒子的幼兒班功課,但神又提醒:「不可偷盜。」最後我聽從主的話,沒有在公司列印私人文件。(進)

*八月我辭去全職工作,九月轉為兼職,卻十分辛苦,曾連續工作九小時沒有休息,連吃飯如廁都沒有時間!原本我報讀了查經班,但因工作太辛苦,加上要照顧女兒,於是想退出,但主對我說:「不可偷盜,不可取去留給神的時間。」又說:「…務要謹慎,盡你從主所受的職分。」(西四17)有一晚回到家中,女兒的功課仍未做好,我檢查她的功課至晚上十一時。奇妙的是,翌日女兒一早起床,用了半小時就完成五份功課。雖然這段日子我的壓力很大,但主給我夠用的恩典。(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