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號聲

2021
五月

五月
6

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(羅十三14)

世上每一個人都穿衣服,似乎穿衣服不是一件大事,不值得在此一提。但是聖經啟示我們,穿衣服仍然是一件屬靈的大事,有很重要的代表性。我們作一個基督徒,在生活上的每一點,都是基督的預表,為要彰顯基督,穿衣服也不例外。 我們當先從起初看起,亞當、夏娃在伊甸園內,並不需要穿衣服,很可能是神的榮耀光輝,披在他們身上,使他們沒有看自己,也不理會到有沒有衣服這件事。但是他們一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犯了罪,有了知識,一面神榮耀的籠罩撤去了,一面因他們眼睛明亮,看出自己是赤身露體,就覺得羞恥,因此就用無花果樹葉,為自己編作裙子,好遮掩羞恥,這是人的第一件衣服。

穿衣服的意義 若是把這件事當個故事聽,也就沒有甚麼益處;但是這裡面有幾個重要的原則,是為甚麼人要穿衣服的本意。就是人雖然犯了罪,墮落了,神的榮耀也離開了,但是神叫人對赤身露體有羞恥感,這是對人的一個保護,也是為給人救恩留下一步後路。人有羞恥感,才想要衣服,遮蓋羞恥。但是人造的衣服,像樹葉子,不久就會枯乾破碎,不能有效的遮住。神在此啟示我們,基督不但是我們的救贖,他還是我們的義,穿在我們身上,作我們的義袍,才能站在父神面前,蒙神悅納。所以人對自己赤身露體,有羞恥的感覺,是一件好事,好叫人尋求遮蓋,終於找到基督。 亞當對自己的赤身露體有羞恥感,而用樹葉作衣服,遮蓋自己的羞恥,這件事在原則上作得對,只是材料用得不對。神就來用皮子為他們作衣服,叫他們知道,人應當穿衣服,但是要穿我給你們作的,不破不碎,長久耐穿的衣服才可。涵義說,有另一個生命為你們被殺流血,遮蓋了你們,才真能遮住你們的羞恥。 近代有好些自命前進的人,提倡不穿衣服,表演天體,說是恢復自然的面貌,不要虛偽的衣服。但是無論提倡的人與附和的人,都要先努力克服自己的羞恥感,才能實行裸體。他們是作一件背逆天性的事,並不是作順著天性的事。只有人性喪失、風氣敗壞的地方,以及沒有文化的野蠻民族,才盛行赤裸,大部分的正常人都是穿衣服的。 聖經對赤身露體的人,不但沒有稱許,而且都認作是件失敗又丟臉的事。例如挪亞雖然造方舟,渡過洪水之災,但是出方舟之後,因喝醉了酒,脫得赤身露體,明顯的指出他為人的失敗。在新約聖經中,有人想靠自己的力量趕鬼,不但沒有把鬼趕走,反被鬼剝光衣服,赤著身子逃走了。此外還有幾處地方,都說明人赤身露體,就是墮落、失敗、羞辱達到頂點的象徵。


披戴基督

我們基督徒,不但依照我們正常的天性穿衣服,不跟從鬼魔的歪風,去暴露身體。而且我們穿衣服更有積極的意義,要在我們所穿的衣服上,彰顯基督。 譬如在舊約時代,神揀選了以色列民作他的選民,作屬神的國民,就藉著摩西給他們許多規定,好叫他們在生活起居上,表明是神的選民,與其他各國的民不同。對以色列人所穿的衣服,神也有種種規定,叫人一看,便知道這些人是以色列人,是屬耶和華神的人。 從亞當的事上,與以色列人的事上,你就知道,神從來不把我們穿衣服的事當作小事,何況我們作了基督徒,神更要我們對穿衣服加以重視。新約時代,神不像在舊約時代那樣,規定我們衣服的格式、顏色、式樣,但是屬靈的原則和從前一樣,正如我們的主耶穌,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,都是一樣的。

原來基督不但為我們死,使我們的罪得赦,而且作了我們的義,使我們活在神面前,蒙神稱許。基督怎樣作我們的義呢?聖經形容這件事,把基督比作袍子,穿在我們身上,遮蓋了我們。神看我們的時候,所看見的乃是基督,不是看我們的羞辱、失敗,墮落。不穿基督作義袍的人,沒有一個能來到神面前而站立得住。所以我們基督徒天天穿衣服,也就天天想念到基督是我的義袍。若是一個基督徒而不穿衣服,效法裸體,也就等於棄絕基督,拋棄救恩,自行沉淪。


穿正派衣裳

我們不但穿衣服,也當知道該穿甚麼樣的衣服,因為我們還要活在群眾面前,顯露在群眾面前。我們穿的是甚麼樣的衣服,就代表我們是甚麼樣的人。首先,我們當知道我們不應該穿甚麼樣的衣服,因為不應該穿的我們穿了,會叫人誤會說,這個人不像基督徒。人看到我們這身打扮,把我們看成這種人、那種人,就是不像基督徒的,這種衣服我們不穿。我不是說我們不穿制服,乃是說,我們就是穿制服,也當叫人看出我們是基督徒。

聖經沒有給基督徒規定穿甚麼樣的衣服,但是提摩太前書二章中說到「正派衣裳」,是很好的指導原則。這「正派」的標準,固然是在你的環境中,不要故意比別人特別突出。更要緊的,是要摸自己裡面靈的感覺,向主說:「主,這種衣服我可以穿麼?」若是穿上去裡面覺得平安、舒服,沒有不相宜的感覺,這件衣服便是正派。在美國的大學中,學生流行穿一種短袖無領汗衫,叫作T恤,衫上常印上一兩句流行的口號,很受學生的歡迎。有一位基督徒學生,也穿了一件上面印了「示威」字句的T恤,出出入入。但是他心中對這個字,很有感觸。他說:「這幾個字像是糞便,塗在我前胸後背,我再也忍受不住了,直到把這件T恤燒掉,另換一件穿上,才覺好過。因為我是基督徒,應當在我穿的衣服上見證主、彰顯主!」

版權屬 香港教會書室 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