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1期家訊(1990年5月13日)

1990
五月

五月
13


人在時空裡以「願」來回應神永恆的旨意

神有旨意,人有回應,這就叫作禱告。

在馬太六章,主尚未告知門徒甚麼是父神永恆的旨意,卻先教導他們禱告!發出三個願和三個求,這正是神兒女們今天該有的決心,竭盡心志去回應神的啟示!

願人都尊父的名為聖。阿們。

願父的國降臨。阿們。

願父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阿們。

願這三個「願」充滿教會,充滿人心,充滿小子們每天的生活!


一個天天不斷的祈求

主教我們求日用的飲食,證明馬太六章的禱告是天天的祈求。最少每日三餐飯前,都發出如此心願。

一息尚存,此「願」不休!

要實行這樣的祈禱,一是每天,二是赦免,還要求父保守,日日拯救我們避開試探,脫離兇惡。

天天願,天天求,天天救,這是小子向父親的呼求。


一個「我們」的禱告

主教我們的禱告,更是一個「我們」的禱告:「我們」在天上的父…「我們」日用的飲食,今日賜給「我們」,免「我們」的債,如同「我們」免了人的債,不叫「我們」遇見試探,教「我們」脫離兇惡…

七次接到「我們」,可見這個我們應該包括全體屬神的兒女。每一次禱告父神,心胸便該擴大,眼光便當放遠,感覺便不該只為自己,當想到千千萬萬活在地上的聖徒,他們也同有一位天父,與我們有同一生命,就不能分門別類。我們的祈求,也當顧及他們的需要,也當免他們的債,也當求父救他們免去試探,脫離兇惡。

特會後,有弟兄姊妹正在學習,每次面對桌上的食物,就想起馬太六章中的「我們」,就發出眾人的代求:每次向神認罪,就學習同時要赦免教會中其他同屬於父神的兒女;每次遭遇困難或面對試探,也就同時為教會中、為地上其他千千萬萬的肢體,求父保守,求父拯救。


一個向「天父」的祈求

馬太六章是兒女向天父的懇求。何等親切!何等甜美!

有些得救多年的弟兄姊妹說,近日多呼求天父,人便簡單得多,立刻回轉像嬰孩。無論信主多久,事奉經歷多豐富,恩賜多大,一禱告到「我們在天上的父」,人說謙卑,俯伏下來,回轉成為小子,不再自驕,不再自恃,立刻能和任何一位信徒(即便是得罪你的人)同心禱告。

向天父禱告,表明父何親何近,祂的慈愛恩典多深厚,祂的引導從未停止,祂是供應的源頭。

若人人都禱告父,教會中任何兩個人都能從心裡呼叫阿爸,如同嬰孩一樣,哪裡還有不能赦免的地方!哪裡還有聖品階級的地位!哪裡能沒有父的帶領!哪裡可以缺少生機的發動!

所以主教我們如此的禱告。(不是照字面背誦,是按這樣的內容、骨幹來祈求。)


兩個「因為」,兩個「有」

人非到絕境,不會禱告!

難怪有人說,禱告像飛機師的降落傘,非到最後關頭不會應用。

馬太六章13下說:「因為」國度、權柄(能力)、榮耀,全是你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

為甚麼神的兒女們要常有六章九至十三節的禱告呢?主告訴我們一個原因:因為國度、權柄、榮耀,全是父的,而且直到永遠都是祂的。

換言之,要有一個認識──我們都不過是小子,是嬰孩,是兒女,從我們重生的那一天開始到今天,不論你曾如何被神使用,不論你曾經歷何等祝福,不論你的光景如何…一切一切全是父的。

是父神要叫國度降臨,是父神有完全的權柄、能力去成就一切。人面對神永遠的旨意,只能「願」,只能「求」,只能禱告!

父神需要得著完全的榮耀。若人的努力、熱心、推動、恩賜…能完成神百分之一的旨意,父神就得不著百分之百的榮耀!

面對父神的旨意,小子們只有禱告,只能天天的願,時時的求。

即使到了馬太十八章十九節,也不要以為是「我們」同心,「我們」禱告,神就成全點事;那裡說: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,「我」(主耶穌、神的愛子,是父神唯一所喜悅的。)在天上的父,必為他們成全。
19節不是說你們同心求,「你們」在天上的父就成全;乃是說你們求,「我」,就是主自己在天上的父要來成全。為甚麼?

20節有一個關鍵性的原因:「因為」無論在哪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「我」在他們中間。

19節的「我」,就是20節的「我」;可見父神不是聽我們,乃我們常操練馬太六章的禱告,到一個地步,兩三個人來禱告,父神在天上感覺這不是他們的聲音了,乃是在他們中間的愛子的聲音,是愛子在他們中間發出祈求了,所以父神很高興,必要成全!


兩三個人,耶穌作事──恢復聖靈在教會中的主權

十八章裡的兩個「有」,說是教會實行的路──「有兩個人」在地上;「有我」在他們中間。

有兩三個人,就是在全教會中,甚至全地上任何兩個有父神生命的人。那裡有兩個人、三個人,那裡就能有教會生活的實行。

條件是同心合意的求。同心合意原文是SUMPHONEO,有些譯本譯作SYMPHONIZE YOUR PRAYING,意思是這兩三個人在地上的禱告,如同奏交響樂一樣和諧。

人人每天以馬太六章的禱告作為基本音調,等到兩三小子相聚時,就有如協奏交響樂,發出的聲音就是神兒子的聲音,主耶穌就要在教會中作祂自己要作的事。(奉祂的名,在主的名裡,不是作我們自己的事,乃是主耶穌在兩三個人中作祂自己的事,祂來帶領,祂來策劃,祂來實現。)

這不僅是教會禱告的職事,更是聖靈主權的恢復。


主的明文命令──教會實行的正路

從長洲特會至五月六日全教會全日的特會,主確實說了很多話,但最最重要的,乃是主明文的命令,要我們實行,「要這樣說…」(太六9)「我實在告訴你們…我又告訴你們…」(太十八18-19)。

香港教會經過一個月來的交通,可說往前了一步,除了三百多位在職青年開始實行,各家聚會、晨更等都有兩三個人一同願,一同求。有些在職弟兄們甚至特別請了兩天假,從早到晚,整天用馬太六章、八章和以弗所書來禱告,揣摩神的話。

這是教會實行上的恢復──讓神兒子起來作祂的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