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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十二月

十二月
24

貪心乃犯罪的核心

 第十誡「不可貪心」,按原文包括七項:房屋、妻子、奴僕、婢女、牛、驢,並鄰舍一切所有的,故包括了所有的人事物。第二誡到第九誡針對人外面的行為,惟本誡針對人的思念和慾望。第一誡「不可有別的神」同樣針對人的內心,所以十誡的頭尾兩誡,總括了其他誡命。

 人若貪心,便會犯下十誡的其他誡命,例如:貪心的人有了神也不會滿足,自然會有別的偶像,犯了第一、二誡,故新約聖經說:「…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。」(西三5);貪心叫人不守安息日,正如以色列人在安息日前,雖然已有雙份的嗎哪作食物,但仍有人去拾取嗎哪(出十六26-30);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不供養父母,犯了第五誡,這是由於他們貪財吝嗇。

 始祖犯罪,便是由於撒但藉著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引起人的貪念,挑動人眼目的情慾、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。每個人都有貪念,連使徒保羅也不例外。雖然他在律法上是無可指摘,但在羅馬書七章說到自己內在的罪,提及「不可起貪心」(羅七7),也不得不屈服下來,大為歎息:「我真是苦阿!」(羅七24)

貪心的表現

 貪心的具體表現與我們息息相關,主要有四方面:

 第一,貪色。大衛一生唯一的污點,就是貪戀別人的妻子,繼而借刀殺人,結果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,連國家也受牽連。主耶穌說: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(太五28)主更以「剜眼」為比喻,吩咐我們要厲害並徹底地對付淫念。

 第二,貪吃。以色列人出埃及後,天天有嗎哪的供應,但他們仍大起貪慾的心,揚言要吃肉,結果神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他們(參民十一)。主耶穌說:「你們要謹慎,恐怕因貪食、醉酒,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,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。」(路廿一34)所以我們要謹慎生活,不要只著重吃喝玩樂。

 第三,貪權。以色列人在曠野時,可拉一黨雖是利未人,有事奉神的權利,仍貪戀更大的權力,背叛神和神的代表──摩西,結果神作了一件新事,使地裂開,叫他們活活的墜落陰間。在新約,保羅教導加拉太教會不可「不要貪圖虛名」(太五26);教會若貪圖虛名,便不能合一,結果只會相咬相吞,彼此消滅。

 第四,貪財。約書亞記七章記載,亞干不聽神的吩咐,在攻打耶利哥城時取了華衣和金銀,導致後來以色列人打敗仗,他自己也被石頭打死。路加福音十二章13-15節記載,主耶穌講道時,有人對祂說:「夫子!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。」耶穌說:「你這個人!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,給你們分家業呢?」於是對眾人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接著主以「無知財主」的比喻,警戒人不可貪愛錢財。

 「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,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,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。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」(提前六9-10)保羅稱貪財是「萬惡之根」,甚至有人因錢財而放棄信仰,結果愁苦增多。在教會生活中,貪財、事奉瑪門的人不可事奉神。

不貪心的原因

 我們能夠不貪心,是由於:

 第一,生命不在乎財富。主耶穌向我們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(路十二15)主耶穌警戒我們不可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我們有多少財富。貪婪就像病毒,使人錯失方向和目標,正如主耶穌說這話的背景,就是有人為要爭產,不惜犧牲家庭。

 第二,知足,神供應一切。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,也不能帶甚麼去(提前六7),我們的財富不能帶到永生,今生今世,主是我們真正的供應和依靠,祂總不撇下我們:「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,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;因為主曾說:我總不撇下你,也不丟棄你。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:主是幫助我的,我必不懼怕;人能把我怎麼樣呢?」(來十三6-7)

 神是全知、全豐的神,祂看顧和幫助我們每一個,就如祂吩咐烏鴉來供應以利亞(王上十七2-6)。我們能夠不貪愛錢財,不是因我們富足,而是因為神是我們的供應、財富和產業。希伯來書十一章提到信心的見證人,包括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,他們擁有許多財富,在世卻過著寄居的生活,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;還有摩西,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,因他想望要得神的賞賜。這些信心見證人,都是仰望真正的依靠和賞賜。但願我們不看地上的財富,轉眼仰望神,並常存感恩的心。

 第三,禱告,向神求所需。「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」等等都是屬於別人的,這指出我們不應有這些慾望。地上的宗教或會教導人禁慾,刻苦己身,基督徒卻可以禱告,向神祈求。

不貪心與愛神

 「以色列阿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」(申六4)

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,第一代的百姓因貪愛食物、權力等等而倒斃在曠野。十誡的第一誡說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的神。」其實是說:「我是救你、專愛你的耶和華」,所以除了耶和華,不可貪愛別的神。故此,第一誡和第十誡都是針對人的內心,兩誡互相呼應。

 亞薩寫詩篇七十三篇時,他看見惡人當道,神的民卻終日遭災,因此不順眼,表明他貪愛別人的幸福。亞薩雖有觸犯第十誡的危機,但他卻回到第一誡「不可有別的神」:「除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」(詩七十三25)

 馬太福音十九章16-22節記載,有一位少年財主問主耶穌如何能得永生,主說了十誡的其中幾誡,即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假見證、當孝敬父母等等,卻偏偏沒有提及第十誡。那人說已遵守上述誡命,耶穌便進一步叫他變賣一切所有──這是第十誡,針對他是一名財主,還要來跟從祂──這是第一誡,愛主並跟隨祂。

揀選愛神

 「看哪,我今日將生與福,死與禍,陳明在你面前。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,遵行祂的道,謹守祂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使你可以存活,人數增多,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。」(申三十15-16)

 「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;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,所以你要揀選生命,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;且愛耶和華你的神,聽從祂的話,專靠祂;因為祂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。這樣,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。」(申三十19-20)

 摩西頒佈了律法,最後呼籲百姓愛神,因為愛神與他們的生死禍福息息相關。以色列人愛神,不單能在應許之地上得福,更能見證神。

 愛神具體的表現是甚麼?包括以下四方面:

 第一,愛神的話語。聖經教導我們要愛慕靈奶(彼前二2),追求並遵行神的話,正如主耶穌說: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…」(約十四21)也像保羅因追求神而視萬物如糞土(腓三8)。

 第二,愛神的賞賜。保羅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(腓三14)。

 第三,愛慕主回來。保羅臨終前說:「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;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。」(提後四8)主回來的日子近了,我們切慕祂的再來嗎?

 第四,愛慕神的恩賜。保羅教導我們要切慕屬靈的恩賜(林前十四1),以此建造教會。

末世的光景是人人專顧自己;錢財和宴樂的確相當吸引,很容易叫人不愛神。故此,愛神不是憑著情感的喜好,而是出於意志的揀選。摩西昔日吩咐以色列人愛神,是叫他們要揀選。「你要揀選生命,且愛耶和華你的神」,這才是我們人生的福氣和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