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會信息

2014
七月

七月
13

認識罪性

 羅馬書五章12節至八章16節,講論福音臨到人,不但使人稱義,更使人成聖。在這段經文裡,「罪」字經常出現,出現也較之前更加頻繁。之前出現的主要是眾數的「罪」,但保羅由五章12節開始,所題的「罪」絕大多數是單數的,且都把其人格化,好像「罪」是一個活的東西,能作王的(五21),會引誘人隨從它(七11),轄制人,使人成為它奴僕的(六17),亦會住在人裡面(七17)。眾數的「罪」指外面行出來的表現,單數的「罪」指人裡面的一種勢力、性情,所以有人將單數的「罪」稱作「罪性」。

 保羅在羅馬書闡述救恩的豐富,同時揭露人的光景:都是在罪惡之下(三9)。這包括兩重意思:表面是人人都犯了很多罪行;更進一步指出,罪對人有深層的影響力,就是住在人裡面,一直牢牢的抓住人。人外面有種種罪行,是因裡面受犯罪的性情、勢力所轄制。

 稱義不過是救恩的入門,還需要進階到成聖。稱義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,來赦免人的罪,這是解決罪行的問題,而成聖則針對人裡面罪性的問題。單解決人外面的罪行,卻不針對人裡面犯罪的傾向,只是治標不治本。人的罪行可以藉著基督的血蒙赦免,但人裡面還有一個罪惡的勢力,叫人一直陷在它的奴役和綑綁裡,結果人就算得著福音,也只會落在惡性循環裡:犯罪、認罪、又犯罪、又認罪…人實在需要進深認識神的福音,好脫離罪,並得以成聖,這就是保羅在五章12節至八章16節這一大段的用意。

脫離罪惡

 五章12-21節論到我們從兩個人所承受的:首先從亞當一人的悖逆,我們承受了罪和死,但從基督一人的順從,我們承受了恩典和生命。從基督而來的恩典和生命在人身上的果效,遠比罪惡更大,因為「…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」從前罪作王叫人死,現在恩典藉著義作王,叫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著永生(五20-21)。但這樣說來,人就會領會為越犯罪越能經歷恩典,以為恩典是縱容甚至鼓勵人犯罪,此乃扭曲了恩典的意義。

 保羅知道人很容易對恩典有誤解,所以六章一開始便反問: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麼?」接著自答:「斷乎不可!」絕對不是,因為「…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,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」(2節)「我們」包括所有聽見神福音、接受神救恩的人。我們不能夠在罪中活著,因為我們在罪上已經死了,不再有任何活動。「在罪上死」更準確的翻譯是「向罪死」,即罪仍然存在,但對我們沒有影響。

 聖經從來沒有教導我們要對抗罪以至勝過罪,因為我們這個人是已經賣給罪了(七14),我們一觸及罪,必定作它的奴僕。故此聖經並非教導我們去勝過罪,反而要脫離罪,從罪中得釋放。六章有三節題到這觀念:「脫離了罪」(7節)、「從罪裡得了釋放」(18、22節)。雖然罪仍然存在,而且勢力很大,但我們能脫離它的影響。

 如何脫離罪呢?「…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(7節)凡有血氣的都在罪惡底下,無一例外,除了已經死了的人。我們是活著的,如何向罪死呢?首先,保羅要我們知道一個基要的事實: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…」(3節)我們已經歸入基督耶穌。歸入基督耶穌是屬靈的事實,是看不見、無形的,但藉著受浸這看得見、有形的舉動,就知道這個事實已經發生在我們身上。每一個已經歸入耶穌基督的人,是與他成為一體,也就有分於他所有的經歷與工作。今天我們肉身雖然活在地上,但在神眼中也是活在基督耶穌裡,一同有分在他裡面的豐富:恩典及生命,因為五章下半告訴我們,恩典和生命乃是歸所有在基督裡的人承受的。

歸入基督

 在3節下-9節這段經文裡,保羅著重兩件事:死和復活。3節論到我們不但歸入基督,更是歸入他的死。對於基督的死,我們較為著重他「代」我們死(五8),但這裡說基督的受死,不單是他一個人死,更因我們已經歸入基督,所以與基督「同」死。受浸歸入基督,就等同受浸歸入他的死。代死叫我們稱義,同死使我們成聖。歸入了基督,就一同有分於基督向罪死的死,這樣才能脫離罪。

 死並非終點,因主不單死了,埋葬了,更是復活了。「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」(4節)主的十架救恩,在消極方面使我們藉死脫離罪;在積極方面使我們藉復活有新生命,帶來新生的樣式,因為「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。」(5節)而且「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」(8-9節)這是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實,我們在主裡面,也就有分於主的受死與復活。

 主如何藉死救我們脫離罪惡呢?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」(6節)我們要留意三個詞:第一是舊人,指信主之前喜歡犯罪的自己,即舊我;第二是罪身,即犯罪的身體;第三是罪,即罪性。這三方面有很密切的關係。

 保羅說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就使罪身「滅絕」,意思是使罪身失效,在犯罪的事上無效了,不能再犯罪。可見罪身受舊人支配,舊人則聽罪性指使,罪性指使舊人去支配罪身,使人行出罪來,這是人犯罪的機制,人亦因此作了罪的奴僕。要不作罪的奴僕,一個方法是除掉罪性,但神的救法卻是釘死舊人,使罪失去了它的中介人,不能再支配罪身行出罪來,罪身因此失效,如此我們便能夠脫離罪,不再作罪的奴僕。

新人生活

 基於上述的事實,我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,但這不過是消極的;積極方面,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裡,當看自己是活的(11節)。基督徒生活的焦點不是向罪,而是向神,向罪死的目的是叫我們能向神活。如果我們的焦點只在於如何向罪死,只會使我們越盼望向罪死,卻越在罪惡裡,所以我們要積極地向神活,生活中常常轉向神,活出新生的樣式。然而,怎樣才能實際活出新生的樣式呢?

 保羅在此也指出將事實轉為經歷的四個條件:

 第一,相信神的話。所有經歷都需要藉著信心實化,許多時候我們經歷不到聖經真理,是因只看自己的經驗或感覺。當我們的經驗或感覺與聖經的話背道而馳,就會疑惑或否定聖經所說的,這是魔鬼的一貫技倆:使我們懷疑神的話(「神豈是真說」,創三1)。

 我們要知道只有神的話最可靠,其他一切都不可靠;如果我們以經驗或感覺去衡量神的話,就永遠經歷不了屬靈的事。我們首先要相信真理,接受屬靈事實,然後才能進入屬靈的經歷。

 第二,常常連於主。保羅不是說我們的死和我們的復活,而是說我們與基督同死,與基督一同復活。他用幾個詞描述這種關係:「歸入基督」(3節)、「和他」(4節)、「與他聯合」(5節)、「與基督」(8節)、「在基督耶穌裡」(11節)。

 所有屬靈的事,只有在主裡面才會成為實在;若不常常連於主,就不能夠經歷向罪死、向神活。當我們常常連於主、親近主,真理才會實化、成就在我們身上。這是每一天都需要的常態,是過新生活的關鍵。

 第三,根據前面的兩點,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(12節開始於「所以」)。縱然基督已作成一切,但人還有當負的責任,就是主動地遠離罪、拒絕罪。舊人雖被釘死,但罪仍然存在,會伺機引誘人。當罪施加影響在人身上,我們就要拒絕,不要讓罪作王。以前我們拒絕不了,如今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,就可以不容罪作王。

 第四,獻給神(13節)。我們要將生命完全奉獻給神,讓神掌管我們的生命,好叫他能實施他的救恩。奉獻不是失去,而是讓神作工在我們裡面,帶領我們進入成聖的地步,所以我們每一個得著神福音的人,都需要將生命、人生鄭重地奉獻給神。不單將「自己」攏統地獻上,更要將「肢體」具體地獻上──眼所看,口所講,耳所聽,手所作,腳所行的,都是為著神──為神活和被神用,這樣便叫恩典越發在我們身上彰顯和作王,主的生命也越發在我們裡面成長。

 所以福音帶給我們的,實在不單是稱義,更是成聖,叫我們藉著脫離罪惡,獻上自己事奉主,讓主的生命更豐盛的顯在我們身上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