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信息

2006
九月

九月
17

蒙神呼召 承受應許

 亞伯拉罕一生的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,第一階段是蒙神呼召:亞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的時候,榮耀的神向他顯現並發出呼召,要他離開本地和親族,往神所要指示他的地方去(徒七2-3)。神應許亞伯拉罕:「我必叫你成為大國。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;你也要叫別人得福…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」(創十二2-3)成為大國(神的國)、蒙神賜福與叫萬族得福這三項應許,合起來就是福音,所以聖經說神在這裡是把福音傳給亞伯拉罕(加三8)。

 這應許所說的福,主要乃是指聖靈,如經上說:「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」(加三14)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,正說出神的旨意:「國」是權柄的問題,是讓神掌權;「福」是形像的問題,因著聖靈住在人裡面,叫人得著生命更新變化而像神、彰顯神。神的旨意沒有改變,神在亞當身上的目的,是要他彰顯神的形像,代表神掌權;在亞伯拉罕身上的應許,是關乎國和福,也就是權柄和形像;在信徒身上的救恩,是要人悔改、轉向神、順服神,讓神掌權,並且接受救恩,得著生命,顯出神的形像;最終神旨意的完成,新耶路撒冷的顯出,也是關乎形像和權柄─我們都要像主,與主一同作王。

信心生活 認識恩典

 第二階段是信心生活:亞伯拉罕住在希伯崙,常與神交通。因著交通,亞伯拉罕得著力量,能過著祭壇與帳棚的生活。帳棚表示不屬世界,祭壇表示不為自己活,只為著神而活。

 第三階段是認識恩典:從創世記十五章開始,神要帶領亞伯拉罕學習更深的功課─認識恩典,就是在成就神的旨意上,完全是神在他身上工作,一點也不需要他作。神的旨意,顯明在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裡;這應許就是神所要達到的目的:神要亞伯拉罕成為大國,能為神掌權,並且要得福,讓這福轉移給萬族的人。這些都在於亞伯拉罕能有兒子、有後裔,所以神多次顯現,重申對亞伯拉罕的應許,均說到後裔和土地的問題。有了後裔,才能承受地土;有了地土和承受的人,才能成為國;有了國,才能為神掌權,並彰顯神的榮耀。

 亞伯拉罕能否有兒子,能否有後裔,不單是關乎他個人的事,更是關乎神永遠旨意的大問題。兒子、後裔能成就神永遠的旨意,不是由於亞伯拉罕的所能、所作,乃是神的恩典,就是神自己所作成的,不需要人自己的所有、所作、所能。

與神交通 得神啟示

 第四階段是與神相交,就是活在與神的交通裡。因著與神相交,亞伯拉罕得著神的啟示,就是有關生以撒、滅所多瑪的事 (十八1-21),並且從交通中知道神的心意,進而產生代禱的負擔,為羅得在所多瑪代禱。

 十八章上半章記載神以人的形像來訪亞伯拉罕,接受他殷勤的款待。亞伯拉罕先為三位訪客洗腳,然後擺設盛筵款待他們。三位訪客中有一位就是神自己,他親臨造訪,紆尊降貴與亞伯拉罕交談,亞伯拉罕因此從神那裡得著兩個啟示。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一個啟示,就是:「到明年這時候,我必要回到你這裡;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」(10節)另一翻譯是:「我要按著生命的時候回到你這裡,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」

 亞伯拉罕與撒拉俱屆耋耄之年,照人看是沒可能再生育了,當時撒拉為此竊笑,遭神責備,但神仍然有恩典、施憐憫。為了堅固他們的信心,神對他們說:「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?」並且重申應許說:「…到了日期,明年這時候,我必回到你這裡,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」(14節)這是亞伯拉罕與神交通中,所得到的第一個啟示,接著十八章下半章神給亞伯拉罕第二個啟示。

神將毀滅 罪惡之都

 「三人就從那裡起行,向所多瑪觀看,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,要送他們一程。」(16節)亞伯拉罕與神相交,似乎已到了尾聲,三位訪客要離開了,亞伯拉罕仍是依依不捨,亦步亦趨,再陪他們走一段路,就像送老朋友一樣。當亞伯拉罕為神送行時,神向他啟示第二件事:「耶和華說:我所要作的事,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?」(17節)神不能向亞伯拉罕隱瞞他的心意,就告訴亞伯拉罕他將要毀滅所多瑪的事。

 「耶和華說: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聲聞於我。我現在要下去,察看他們所行的,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?若是不然,我也必知道。」(20-21節)此二城乃罪惡之都,其中的居民所作所為,盡是罪惡之事,可謂惡行滔天,聲聞於神。神此行是要視察他們所行的,看看他們達到何種程度。神是恨惡罪惡的,他不能容忍這些罪惡繼續滋長下去,所以他要施行審判。我們在十九章中,清楚知道所多瑪城那些人的惡行,是罪有應得、死有餘辜,神不能再容讓了。神將他要作的事告訴亞伯拉罕,因此帶來了亞伯拉罕的代禱負擔。

按神心意 為人代禱

 22節說:「二人轉身離開那裡,向所多瑪去;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。」那兩位天使離開後,亞伯拉罕並未離開,他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,目的是為著代禱。代禱的第一個基本原則,是必須照著神的啟示(17、20-21節)。在神眼中唯一算得數的代禱,是照神的啟示的代禱,照著從神而來的負擔代禱。當神將他要作的事─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,向亞伯拉罕透露之後,亞伯拉罕負擔沉重,心中繫念著羅得。神何嘗不關心羅得呢?其實神正在尋找一個明白他心意的人,能為此代禱。

 亞伯拉罕與神交通,摸著了神的心,但他的禱告不是口口聲聲說:「神阿,憐憫這兩座城的人,千萬不要毀滅此兩城。」他乃是抓住了神是公義的(25節),這是他禱告的竅。他一步一步的求問神,其實他的問就是他的求,他是站在神公義的一邊來求。他首先問神說:「無論善惡,你都要剿滅麼?假若那城裡有五十個義人,你還剿滅那地方麼?不為城裡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麼?」(23-24節)然後題說神作事的法則:「將義人與惡人同殺,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,這斷不是你所行的。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?」(25節)亞伯拉罕再次題到神是公義的,他知道神是憑公義作事。

 26節是神的回答:「耶和華說: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,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。」亞伯拉罕的代禱並不就此停在這裡,他將範圍一再縮小:「假若這五十個義人短了五個,你就因為短了五個毀滅全城麼?」(28節)神說:「我在那裡若見有四十五個,也不毀滅那城。」亞伯拉罕又說:「假若在那裡見有四十個怎麼樣呢?」神說:「為這四十個的緣故,我也不作這事。」…直到32節:「亞伯拉罕說:求主不要動怒,我再說這一次,假若在那裡見有十個呢?他說:為這十個的緣故,我也不毀滅那城。」亞伯拉罕問完這一次之後,就不再問了,33節說:「耶和華與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走了;亞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。」

 或許有人會想:亞伯拉罕為甚麼不繼續求下去?他不應當只求到十個人就止住。但聖經給我們看見,亞伯拉罕認識神,也有禱告的竅;他已經聽見耶和華說:「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聲聞於我(罪惡滔天)。」一個城巿如果連十個義人都沒有,這個城像甚麼城巿!神喜愛公義、恨惡罪惡,他不能庇護罪惡,不能不審判罪惡。所多瑪和蛾摩拉因惡貫滿盈而被毀滅,是咎由自取。

 神的審判絕對是公義的,當神這樣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時,他沒有冤枉一個義人,他「…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。」(彼後二7)最終亞伯拉罕的代禱得著了答應,神公義的審判也得到執行。神沒有不公義,沒有「將義人與惡人同殺,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。」我們要讚美神說:神的判斷義哉!誠哉!我們的禱告要蒙神答應,首先必須活在與神的交通裡,從交通中認識神的心意,摸著禱告的竅。這樣的禱告,必蒙神答應。

(集合主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