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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
七月

七月
26

「…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羅馬書四章3節)

  基督徒的生活要平衡,討神喜悅,就要真理和經歷兼顧,不能以偏概全,也不能僅是有理論而無經歷,因為兩者如同火車軌道,並排前進。

  在經歷之先,要對神的啟示、道理有相當的認識,才能正確進入,否則容易凡事訴諸感性,趨於偏激。若你的基督徒生活是建立在虛浮不定的感覺上,有一天環境變動,經歷就消失;若是建基在主的話上,天地改遷,仍能迄立不倒。

兩者兼備

  但一般信徒多注意經歷,常輕忽道理,有者更以道理為無用。我們切勿偏於某一方面,當我們有道理上的開啟時,不可輕視主觀體驗;當我們在經歷上有所得益時,也不可抹殺道理上的認識。因為全本聖經,有許多篇幅是說到經歷的,如雅歌、箴言、詩篇、傳道書等等,亦有注重說理和啟示的,如以弗所書、歌羅西書、羅馬書等。羅馬書就是新約聖經中最有系統、最有層次的書卷之一,也是說理最嚴謹的書卷。

  且看神為人所設立的救恩,是有其法則、有其原理的,認識這個,人就對所得的救恩更加確定。今天社會上辦事不僅有口頭的商議,更有書面的簽約,一旦簽錯了合同,忽略了其中的條款,就會生出難處。

  我們對神的經歷,也不能只憑感覺,只說:主活在我們裡面,主賜平安、安息、喜樂…有時這些感受,可能只是你心情好,事事順利,工作環境舒適…不一定是你對主的話有信心而產生的結果!

  到有一天你稍微遇到困難,可能只不過是公司的冷氣機壞了,或者遇上大暑天交通擠塞,或者天陰下雨,你就煩躁不安,覺得失去主的同在,因為你對主的經歷只建立於飄浮的感覺上,而不是建立在神不變的話語上。

  世上的文據、契約,一條一條,清清楚楚,不是有口無憑。立約雙方可各按條文辦事,一方違約,對方可據理力爭;即使一方有變,也要按理執行,貫徹到底。這就是道理和經歷的微妙關係。

  我們有否試過,與神來往的時候是根據神的話來與神辦交涉呢?或是永遠都只是說「神阿,我覺得如何如何」,還是說:「主阿,你的話是如此說的,並且不只一次說過,你這一處那一處都這樣說過,你要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…」

以神的話來定準經歷

  經歷固然重要,但要有神話語的支持和保證,才能穩當。正如羅馬書的主題是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,並且「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」(一17),這是全書的鑰節。三章是因信稱義的原則,而四章便是一個因信稱義的榜樣。第四章說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「算」這個字非常重要,原意是「計算」(如同核數)或是「列入」,全新約用了四十次,而在羅馬書四章就用了十一次。

  另兩個重要的字眼是「信」和「義」。若你坐公車,少付一毛錢,你就不義。羅馬書所指的不僅是行為上的義,更是從神的角度和標準來看,不只行為上無懈可擊,更是在神看來你是否符合神的要求。

  世上無人能經得起神的查考,所以聖經說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但亞伯拉罕信神,這(這樣信法)就算為他的義。

  加拉太書三章5至6節再提到,有人因信入門,卻不回想自己是因聽信福音(因聽見而相信),正如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
  創世記十五章說到亞伯拉罕到了迦南地,神應許他的後裔如天上的星、海邊的沙那樣多,亞伯蘭信神,神就「以此」為他的義。在他的故事裡,是神對他說一次話,他就往前一段;再說一次話,他又再往前一段,這就是他的一生。他一生沒有大功業,連屬靈的成就也不明顯。

  就是那麼單純,他唯一的責任,是聽見神的話而信、而接受。其實他的生活就是恢復了人墮落前應有的生活─神是人的一切,是人的倚靠。

從感覺回到神的話上

  回頭看羅馬書四章:「…並且仰望神的應許…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,必能作成。」

  結論是「這就算為他的義」(20-22節)。接著說算為他的義這句,也是對我們今天信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寫的(23-24節),也就是為你我寫的。換言之,亞伯拉罕的信法,就是我們今天的信法。

  亞伯拉罕在肉身上是生了兒子,而在舊約他兒子以撒是對基督的豫表,就是說今天在我們身上,也要根據主的話來活出基督。

  有時我們顧影自憐,看看自己的行為,就如同亞伯拉罕昔日的哀歎:我既無子,還有甚麼好說的呢?我們今天也哀歎:主,你說我信你,就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,但到今天好像不是那麼明顯。有時作丈夫的回到家給妻子罵,說:你信主信到這個樣子,我公司的同事比你還好啊!這就如亞伯拉罕,將近百歲的時候,也沒有個兒子…我信主多少年了,聚會多少年了,主阿,我都不像你啊!在主日唱過「主,我要像你」,回家一罵兒子,就甚麼也不像了!

  但不要只憑你的感覺,不要隨便失望、困擾,要回到主的話上:亞伯拉罕信神,「這」就算為他的義。像亞伯拉罕一樣,你要再次聽見神的話,聽見了,你就再相信了。

聽見、相信、經歷

  內地會的戴德生來到中國,也有同樣的困擾,發現花了代價來中國傳福音,但自己卻不能愛人,有時才傳了愛的福音給中國人,回到家就發現沒有太多的愛心,也有許多犯罪的性情。有一次他在船上,心情很不好,甚至懷疑主是否呼召他來中國,就像亞伯拉罕的感覺;自己屬靈光景這麼差,一無所有,怎樣給別人呢?

  到後來他讀到約翰福音十五章: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,住在我裡面前,這人就多結果子…他就眼睛得開,知道只有主是源頭,要住在主裡面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…

  可見我們不只信主的一刻要聽而信,因此稱義;在往前的路上,在一直被算為義的路上,也是如此,要一再聽見主的話,因聽而信,被算為義。若你能以神的話為磐石,為根基,那麼你的屬靈經歷必定又穩固又平衡,即使遇到一點挫折,也會蒙主保守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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