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耶穌對他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太廿二36-40)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總綱有兩點:第一,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神;第二,愛人如己。但我們怎樣能夠對神對人都充滿愛呢?
保羅信主前是個竭力遵守律法的人,甚至行事為人無可指摘。但信主之後,他作見證說,從前他是褻瀆神的人,並且逼迫人、侮慢人;因著主有格外豐盛的恩典,使他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(提前一13-14)。靠自己守律法不能叫保羅成為一個愛神愛人的人,直至信主之後,他在基督裡就有愛。由此可知,愛神愛人的關鍵,在於我們與主的關係。因著主的救贖,神除去我們一切的罪,又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,叫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;我們信靠主,在祂裡面就有愛。願我們一直住在主裡面,順服在我們裡面的聖靈,就能夠活出十誡的精髓─愛神愛人。 主愛我們 「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夫子!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耶穌對他說: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他回答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耶穌說:你回答的是;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(路十25-29)律法師對於愛神沒有問題,因為神是獨一的,但他問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意思是:「要愛哪些人?」對猶太人而言,外邦人是狗,撒瑪利亞人是混血兒,皆不值得去愛。 接著耶穌說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:有一個人被強盜搶劫,打個半死,丟在路旁。有祭司和利未人經過,視若無睹。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看見他就動了慈心,徹底幫助他,帶他到店裡去照顧他。耶穌講完比喻,就問律法師:「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他說:「是憐憫他的。」耶穌說:「你去照著行吧!」 耶穌的意思是要人首先去認識有一位愛我們的鄰舍,祂是怎樣的憐憫了我們,祂是我們愛鄰舍的典範。當我們落在強盜手中,被打得半死,軟弱無助時,祂來救了我們;我們都仇恨祂、敵視祂,祂卻憐憫並幫助。我們也當照著這個榜樣去愛鄰舍。 捨己的愛 「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子;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。」(弗五28)「然而,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一樣。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。」(弗五33)這裡雖然沒有「愛人如己」這句話,但明顯有這個意思。愛人如己的實踐首先由最近的開始,就是自己的家,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,而這些話乃是特別向作丈夫說的。 神立了丈夫作頭,作妻子及一家人的頭,有一份屬靈的責任,就是以愛來保護和帶領全家。他所展現的愛就是基督愛教會的愛,因為教會是身子,基督是頭,所以基督愛教會就是愛自己的身子了,這個愛自己的愛其實又是捨己的愛,丈夫就是這樣愛妻子。家庭在這樣的愛裡受保護、被建立,兒女也因此而茁壯成長。許多家庭問題的出現,以致成為社會問題,其中一個主因就是因為丈夫沒有實踐這個愛;丈夫若愛妻子如同自己,在感情上貞潔,承擔家庭的責任,作子女的榜樣,這樣就具體活出基督那為教會捨己的愛了。 彼此相愛 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羅十三8-10) 為何十誡有這麼多「不可」的吩咐呢?因為人墮落後,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產生了變化,人不愛別人,反而做了許多事情加害與人,正如該隱殺害弟弟亞伯。人若愛別人,這些「不可」的事就不會加在別人身上了;「愛」對付了那些加害別人的思想和行為,就叫我們活出了律法的義。「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」的意思是,要常常覺得對人虧欠了愛,感到愛得不夠,有譯本譯為:「讓愛成為你唯一的債務」。我們不要說沒有人關心我,沒有人愛我,因為主耶穌已經愛了我們,我們也要用這樣的愛去愛人。 彼此服事 「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你們要謹慎,若相咬相吞,只怕要彼此消滅了。」(加五13-15)愛人的就會尋找機會去服事人,不是只接受別人來服事自己。耶穌基督正是我們的榜樣,祂來不是要受人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我們蒙救贖也是蒙了呼召,叫我們成為像主一樣用愛服事人的人。 加拉太書告訴我們要靠著聖靈,以愛心彼此服事,不要隨從肉體,否則就會互相吞噬,彼此消滅了。肉體的事,包括:仇恨、嫉妒、分爭、結黨…一方面要嚴厲對付自己的肉體,另方面也要從這樣的事分別出來,不參與在其中,好叫教會蒙保守,在愛中建造,讓世人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,在世上作主的見證。聖經說我們蒙恩都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每個肢體都有其功用,是神所賦予的,是聖靈所俱各安排的,目的為叫我們都能夠彼此服事,例如為人代禱,或是參與專項服事,也可以隨時關心別人,一有機會就主動擺上,藉服事人實踐愛人如己的誡命。 彼此接納 「經上記著說:要愛人如己。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。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」(雅二8-9)這裡提到愛人如己,具體實行是不按外貌待人。「按外貌待人」包括了按人的膚色、國籍、地位、身分、打扮、樣子、身材等而有不同的對待,這樣的歧視連世人都不齒,更何況在教會中呢!教會裡都是基督所買贖的人,有同一的生命,都是弟兄姊妹,互相為肢體,彼此相愛,同作基督身體合一的見證。 雅各書又說: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」(雅二12)這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神的標準、祂的旨意和喜悅,將來我們見祂,祂要以此來衡量我們的人生,看我們有否照著祂的吩咐而行,也就是說,那日在基督審判台前,主要具體問我們:「有沒有愛人如己?」若是這樣,今天就讓我們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吧! 實行的路 聖經不但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,也告訴我們實行的路,有三個實踐的要訣: 第一,禱告祈求。若我們覺得沒有愛,可以向神求,向祂求多而又多的愛(腓一9)。愛是可以求的,因為神就是愛,祂是愛的泉源良港。我們可以帶著虛空的心房來到主面前,求主藉著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,叫我們被愛充滿,能夠去愛人。這樣的禱告,主必定垂聽,因為這是主的心意。 禱告祈求乃說出我們的愛慕,人愛甚麼就會像甚麼。香港社會價值扭曲,以分數來決定成就,以物質來量度成功,造就了人自小就在追求高分和錢財樓房,有多少人會看重栽培下一代成為愛人的人呢?聖徒在這方面要作鹽作光,要重視愛的教育和實踐,祈求愛心多而又多。 第二,倚靠聖靈。律法的義乃成就在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,人若隨從聖靈,就結出聖靈的果子,就是愛(加五22)。聖靈不單叫我們有能力有恩賜去服事人,更重要的是叫我們充滿愛去服事人,這是我們更應當去追求的。 第三,生命成長。彼得後書一章5-8節說,當我們的生命逐漸成長,趨向成熟,愛就成為生命的特徵,不但愛弟兄,也愛眾人。故此,我們的屬靈生命需要一直成長。若發現生命停止長大,這是警號,要快快到主面前,讓主來光照:是否有甚麼罪未對付?是否被世界霸佔了?是否有肉體沒有治死? 我們要在神面前徹底清理,讓屬靈生命繼續成長,否則生命枯乾,服事因循,沒有愛的滋潤,反而令人疲累。教會若變成這樣,何等可憐!教會應該充滿愛,充滿聖靈,在香港這個地方來見證主、榮耀主。求主得著我們,盡我們所有來愛神,又愛人如己,願主賜福祂的教會。 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