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提摩太.凱勒(Timothy Keller)
二○一九年是香港人難忘的一年。不論黃藍立場,大家都標榜著自己就是對的,指責對方。到底誰是正義(或稱為公義)?或者我們可以這樣問,是誰的正義?是你所認為的正義?還是持你相反政見的人認為的正義?這讓我想起士師記的一句話:「在那些日子,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都行自己看為對的事。」(士廿一25•聖經新譯本) 《慷慨的正義》這書,就是要帶我們回到神眼中的正義。讓我們先讀書中的一段話: 許多人聽見基督徒談論「行公義」時,感到憂心忡忡,是其來有自的。這種措辭,經常只是一個口號,被用來號召聽眾投身某種政治浪潮。儘管如此,人要按照聖經過生活,就無法規避行公義的概念與呼召。行公義就是視所有人為神所造,按著他們所當的分對待他們。行公義不只包括撥亂反正,也包括樂善好施、關心社會,尤其是針對窮乏軟弱的人。這樣的生活反映神的性格…(P.28)
作者指出教會(特別是華人教會)對政治常抱有一種極保守的想法,認為教會不該浪費力氣關注社會相關的公共議題,而是要領人歸主,廣傳福音。作者指出,行公義是出於聖經新舊約一貫的教導,和教會的大使命絕不違背。這裡說的公義並非政治的主張,而是指公平,也包括憐憫、慷慨—幫助弱小社群和愛鄰舍,活出神公義的性情,關愛其他神所創造的人。所以,當我們若真的重生得救後,有神的生命,理應這樣活出公義的新生命。當教會這樣實踐時,理應更吸引世人歸向主,造福世人。
接著本書論述教會怎樣在社會具體活出公義、幫助弱小社群,並同時顧及自身的使命。信徒實踐公義,可從最簡單,在日常生活中誠信公平的待人,到習久成性、徹頭徹尾地慷慨付出自己的時間與資源活出公義和慷慨。再進一步,基督徒怎樣帶著自己的宗教信仰參與社會事務和行公義?作者指出,基督徒一旦參與公共議題,必定遇上很多非基督徒。信徒一方面難以把自己的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,但同時毋須害怕帶著自己的宗教信念,在道德判斷上也不可能追求保持中立,需勇於表達自己基於信仰的看法。 另一方面我們要注意更大的惡是社會體制的惡,如貪污、歧視、社會結構導致的貧窮等等。很多時候若不改變制度的惡,我們的行義和善事只是小修小補。神曾在歷史中呼召部分信徒,叫他們全然貢獻自己的生命,致力終結某種形態的不公不義、暴行與逼迫,帶領社會的改革。當然神給每人的呼召和恩賜(gift)不同,信徒只需回應神對我們每人不同的呼召。 本書的結尾叫人拍案叫絕。作者帶我們到行義的唯一動力,就是神自己的工作—祂成為人,誕生在貧窮的家庭裡,與罪人一起成長和相處,被無理控告,擔當我們本應受的刑罰。 (聖徒可經分區執事室或WhatsApp 91720053訂購書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