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 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(可十45) 在神的救恩裡面,有兩個很重要的名詞,我們應當知道,一個是以弗所書一章七節中的救贖,一個是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裡的贖價。在救恩中,這是很重要的兩件事,如果救恩是棵樹,救贖和贖價便是樹的兩條主根;如果救恩是房子,救贖和贖價便是屋基。 我們為甚麼要知道神的救贖呢?因為有些人不太認識神,心裡說,神要赦免我的罪就赦免好了,何必還要他的兒子為我們釘十字架,豈不是自找麻煩!神不是全能的神麼?他若赦免了,誰敢說不行,誰敢出來反對神! 公義的要求 神若不叫基督釘十字架,光是憑空說赦免我們的罪,第一個出來反對的,就是神自己。神向來不作這種不合法的事,若是神隨便的赦免人的罪,神自己就陷到不義裡,而神不能不義。 原來人犯罪,是干犯了神的義,就是干犯了神的法。干犯了神的法,神的法便對干犯的人有個要求,就是必須加以懲罰,才能叫神的法繼續維持下去。譬如一個國家,必定有她的律法,人人都得遵守,不得干犯。若是有一個國民犯了法,假定說,法律要求他付出一百元的罰金,那麼這個人必須付出一百元,才可以把他從法律的要求下贖出來,罪就銷案。他一天不付出來,一天都在法律要求之下,不能銷案。 我們在神面前也是這樣,我們犯了罪,也都在神的律法之前定了罪,律法對我們就有要求,我們必須償還。若不償還,神公義的要求不滿意,罪也永不得赦免。若是神是個濫好神,糊裡糊塗作神,那麼你求他赦免你的罪,他就隨口答應赦免,而神公義的要求未得著償還,神就把自己陷在不義裡了。 因此,我們要得赦罪,必須付出代價,出到神公義的要求滿足,罪才能得赦免,我們也得從神律法的要求下,釋放出來,這叫作救贖。神赦免我們的罪,必須經過救贖,救贖就必須付出代價。付出足夠數目的代價,把我們贖出來,叫作贖價。 我們犯了罪,若要得救贖必須付出贖價,可是神知道那個贖價太大,是我們付不起的。按照神公義的要求,必須我們付出死的代價,那個要求才滿意,才能赦罪,把人放出來,因此沒有人能不經基督的救贖,單單向神哀求,而神就糊裡糊塗的將你的罪赦免,沒有這件事。我們必須轉向基督耶穌,接受他的救贖,罪才能得赦免,神也維持了他的公義。 我們要看基督耶穌為救贖我們,付了多大的代價。 基督作贖價 你知道我們犯罪,干犯神的公義,是何等嚴重嗎?神為我們的罪,怒氣達到極點,向著我們如同烈火,若不是神寬容在那裡,我們早就滅亡了。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平息神的怒火,基督耶穌就來為我們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他所以這樣的慘死,為要付出這巨大的贖價。他受盡了鞭打侮辱之後,親身背著沉重的十字架,走出城外,來到各各他,被羅馬兵丁,強釘在那裡,從他被掛起到他斷氣,約有六個小時之久。詩篇描寫他在十字架上「我的骨頭都脫了節,我心在我裡面如蠟熔化。犬類圍著我,惡黨環繞我,他們扎了我的手,我的腳。我的骨頭,我都能數過。」約在中午的時候,神將我們所有人的罪,都歸在主耶穌身上。前三個小時,是人在殺他;後三個小時,神來審判他。以前他是神的愛子,這時他是最大的罪人,神公義的怒火開始向他焚燒,向他要求贖罪的代價。遍地都黑暗了,日頭也變黑了,耶穌大聲喊叫說,我的神、我的神,為甚麼離棄我!到最後,主耶穌說成了,這時血已流,代價已付,就斷了氣,神公義的怒火也因此止息。 基督作中保險 主耶穌告訴我們,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所以主耶穌為贖我們的罪,付出了他生命的代價,使神公義的要求滿足,我們才得著釋放。 主不但為我們付出了贖價,他還作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。他一面對神說,我替這些人付了贖價,已經滿足了你的要求,我贖他們出來為要歸給你,我保證必定帶他們歸你;一面他又對我們說,神向你們所要的贖價,我已經替你們全部付清,神的要求完全滿意,我保證神不再向你們要任何贖價,因為我都付清了。你們只管大膽前來,親近神。他的怒火已過,現在乃是可親可近的神,他樂意向你們施恩。 有一首詩歌,對我們的救贖說得很恰當,我盼望我們都會唱: 一、我為甚麼憂懼疑惑,神豈未曾將我罪過歸他兒子身上?主所為我還清的債,公義的神能否再來要我重新清償? 二、你的救贖永遠完全,你已還清每一文錢——我們所有罪戾;神的忿怒不能威脅,因我已經灑上寶血,靠恩已經稱義。 三、你既為我領得赦免,你既給我白白恩典——罪債一起清算;神就不會兩面討債:先在我的中保身上…後又要我歸還。 四、所以我心你當安息,你的救主所有功績,已使你得開釋;當信他的有效寶血,不怕神再將你棄絕,因主已為你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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