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,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(羅八5)
每個人都有一個生命,每個生命也都活出一種生活;我們所活的那種生活,就組成了我們的人生。 我們雖然都有人類的生命,但是生命的表現和情形卻各不相同,加上生活的環境又都不一樣,生活自然也各不相同了。我們的生活既然組成我們的人生,每個人就有每個人的人生,而且各不相同。你的人生和我的人生不同,他的人生與你的人生也不相同。這就如同人臉上的五官一樣,雖然人人都有個差不多大的臉,臉上都有五官在相同的位置上,但是每個人的面貌卻各不相同。每個人的人生,也是這樣和別人不同。 億萬個人的人生雖然各不相同,但是按照聖經,可以歸納成三類。聖經怎樣把人生分作三類呢?乃是根據人有三部分,看你是憑哪一部分生活的。你憑你身體的哪一部分生活,你就是屬於那一類的人生。
人有三部分,從外到裡,一部分比一部分深。從最外面的部分說起,這部分稱作身體,也稱作血肉之體。這個身體包括我們的四肢百體,看得見、摸得著、長在我們身上的物體。 我們的身體雖然是神用土造的,但是經過神加過工,不但是個巧妙的生機體,而且單純、美善。那時憑著身體的需要而活,要吃就吃,要喝就喝,並沒有甚麼不對。但是從始祖起,人犯了罪,墮落了,人的身體變成了聖經特有的名詞──「肉體」。保羅說:「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」住在肉體裡的壞東西,叫作「罪」,控制著人,叫人雖不願意犯罪而身不由己的犯了罪。久而久之,肉體成了這個人的最強大都分,叫他的生活為人,只憑肉體而活。 這種憑肉體生活的人,聖經稱他作屬肉體的人,他生活的特點就是放縱。他不是單純的吃喝,而是放縱口腹之慾,荒宴醉酒的大吃大喝。他在性慾上放縱,行出各種淫亂雜交的事。他放縱性情,若不是貪得無厭,損人利己,就是強橫霸道,欺負別人。更進一步的,攻擊人,殘害人,殺人流血。也有另一種人,用陰險、詭詐、虛假的方式,損害別人。還有一種肉體,就是消極、厭世、懶惰、頹廢,或是藉著吸毒,或是藉著酗酒,麻醉自己,逃避現實的問題。 屬肉體之人的人生,也就是人墮落至極的人生,不必說神不喜歡,連稍有理性的人,也都看為可憐。這種人,生既無意義,死也無價值,不過屬於這一類的人太多,倒成了人生的一個大問題。
我們身體的裡面是我們的魂,魂才是真我,雖然是看不見、摸不著,不屬於物質的東西,但是因為有魂,所以「我」才能存在。每逢說「我」,乃是指我的魂,連我們的心,也都包括在我們的魂裡。 魂裡因為有心思、意志、感情等部分,所以人會思想、會考慮、會記憶、會定規、會決斷、會喜樂、會悲哀、會愛、會恨…憑著魂這種複雜而又奇妙的作用,人坐在那裡就可以上天入地、通古博今,也可以從無限歡樂中,突然跌入無底的悲哀。所謂幸福的人生那種幸福,都是從魂裡感覺出來的。我們若是憑我們的魂生活,就是照著我們所想的、所認為的、所打算的去生活,我們就是過一個屬魂的人生。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所說屬魂的人,就是一生憑魂活著的人。(中文聖經譯作屬血氣的人不適當,應當作屬魂的人。) 屬魂的人生好不好呢?這種人生固然比屬肉體的好,但是人的魂在人墮落之後,有了畸形發展,能不正常,所以屬魂的人,人生也不正常。有許多人,魂中的心思部分膨脹過分,若不是胡思亂想,就是想入非非。另有人思想遲鈍,近乎愚笨。有人空想,有人虛幻,所以他的人生也只是虛無飄渺,如同幻影。有許多人魂的感情部分變形,要不是多愁善感,喜怒無常,便是控制不住自己,脾氣一發,不可收拾。還有人感情近乎麻木,不悲不喜,過一個無樂趣、無色彩、無感情、木木然的人生。 也有人的魂裡意志部分不正常,若不是凡事拿不定主意,猶疑不決,如同沒有骨頭的水母,就是為人過分倔強,不聽勸,不聽哄,頑固、死硬。把人的魂綜合起來看,難得有一個人是健全的,所以屬魂的人,也不可能有健全的人生。
在人最裡面的那一部分,乃是人的靈。信了基督、得到重生的人,靈也就活了過來,開始發揮改變人生的作用。我們的靈雖然不像魂那樣會思想、會決斷,也沒有感情,但是靈卻有基督作生命。基督在我們的靈裡,作我們的生命,不但徹底改換了我們這個人,他還要以生命影響我們的魂,使我們的思想、觀念、盼望、愛好,連我們的判斷、定規,都作極大的改變。基督把我們領進屬靈的領域裡,進到一個嶄新的天地中。 在這個領域裡,我能看見榮耀的神,還有神偉大的旨意。在基督裡,我找到了人生的真意義;我活著,乃是要符合神的旨意。我的魂對我的靈這種引導,完全同意。靈也使我有生命的能力,拒絕跟從肉體,也治死了肉體。聖經稱這種只跟隨靈而生活的人,叫作屬靈的人。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不但叫我們得重生,也要使我們脫離屬肉體的生活,進一步也不作屬魂的人,不憑魂活,而作個屬靈的人,憑靈而活,過一個屬靈的人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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