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(羅三25-26) 通常人知道神是愛,也知道神愛我們而來拯救我們,但是神還有公義,他拯救我們的救恩,是根據他的公義。我們若認識神的義,就知道神賜給我們的救恩,不但含有神深厚的愛,叫我們感激不盡,這救恩更是穩固的、可靠的,因為救恩的法則合乎神的義。 公義的法則 我們的神來作宇宙的神,是有他的法則,有他的手續,所以他處理任何事情,都是按照他的法則,順著一定的道路而行。他不喜歡作一件事違犯他的法則,也不許可自己作與他道路不合的事。他若違犯自己的法則,就是他不義。但是神從來沒有不義,因為他的性情不喜歡不義,而且也不能不義。 如同有一個人,這個人的性情喜歡把東西擺得整整齊齊。所以他的書桌,他的櫥櫃,他的一切東西,都擺得有次有序,因為這是他的性情。他一看到別人把他的東西擺亂了,心裡就不舒服,非把它整理清楚不可,直到他把東西又擺得整整齊齊,才覺得滿足。可以說,把東西擺得整齊,是這個人的義。他的東西放亂了,是干犯他的義。他一定要照著他的「義」來整理他的東西。 神創造了人,也要人行事為人遵循他的法則,要合乎他的義。但是人犯了罪,違背了神的法則,就是干犯了神的義,神的義對人就不能隨便放過去,因為神的義對於干犯的人有了要求,若是不補償這個要求,神的義過不去,不得滿足,因此神對人就有審判、定罪、刑罰。犯罪的人受了刑罰,神公義的要求才得滿足。 合乎神的義 神是愛人的,神因愛人,不忍人被定罪、受刑罰、滅亡,把人失去。人失去了,神的心最傷痛。神的愛使神必須來拯救人,叫人不至滅亡。 當神的愛要來救人的時候,神的義成了神救人的阻隔,因為神不能憑白無故的赦免人。神若不顧他的法則,憑白無故的赦免,乃是不義,而神不能不義。神要給我們一個救法,一面出於神的愛和神的恩,另一面還要符合神作事一貫的義。這種既出乎神的愛,又符合神的義的救恩,若不是神以大智慧作成,我們真不知當怎樣辦才好。 救恩怎樣才算合乎神的義呢?乃是問說,神救我們的救法,是不是救得很勉強,叫神受委曲?若是神把我們救了,他卻救得不稱心、不滿意,不大符合他堂堂正正的作風,就是不太合乎神的義。但是,感謝神,神為我們預備的救恩,認為十分滿意,沒有絲毫缺點,神公義的要求得到完全滿足。 神差遣主耶穌來到世間,成為肉身,釘在十字架上,流血捨命,又死而復活,完成救贖大功,充分的補償了神公義的要求,叫凡信他的罪人,罪都得赦免,因為神義的要求,都由救主補償了。神義的要求滿足,罪人就被神稱義。這個救恩真是十全十美,找不出一點不合理,完全符合神義的作風,因此神完全滿意,神的愛與神的義,也就兩全其美。 救恩的穩固 我們的罪蒙神赦免,若我們認識神的義,就更可根據神的義,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,不必怕神不肯赦免,或是怕神反悔,怕神今天赦免,不知明天是否還赦免。根據神的義,因著這個十全十美的救恩,神就不能不赦免,因為若不赦免,神就陷於不義。在十字架以前,神還有不赦免的自由;從主耶穌的救恩完成以後,神失去了不赦免的自由。假定神不愛你,討厭你,但是根據救恩,他還得赦免你一切的罪。若把自己陷入不義,是神不作的事。所以希伯來書十章十九節說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,因為他的公義對我的要求,主耶穌已經替我補償了,我可以坦然無懼的到神面前。 若不認識神是因義赦免我們的罪,以為我改好一點,不大犯罪的時候再來見神,神就不生我的氣,施恩於我;若我剛犯了罪,怎敢到神面前,豈不是要受神加重的懲罰嗎?有些人以為討神的好,叫神喜悅才能得救。存著這種想法的人,結果都是一誤再誤,不但耽誤了救恩的福氣,也多受了許多的不平安和無謂的煩惱。若是認識神的義,接受救恩,立刻就享到赦罪的平安與生命的福氣。 羅馬三章二十二節:「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二十四節至二十六節: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 我們所蒙到的救恩,因為基礎是在神的義上,所以是穩固的,是安全的。不但如此,神還照著他的應許,把一切屬天屬靈的福氣,都要在基督裡賜給我們。神既是義的神,他的應許也必不落空,這就是我們信心的根據。我們靠著神的義,不但稱義,而且更要享受神全部的恩典。正如羅馬五章一節、二節所說:「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得與神相和。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」因為救恩的目的,是要我們進入神的榮耀,我們因這救恩,一定能達到榮耀,因為神是公義的神,他必徹底辦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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