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十八章28節至十九章16節,記載彼拉多審問耶穌的過程,藉此得知彼拉多的為人,叫我們引以為戒並有所反思: 第一,違背良知,不識真理。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(十八38,十九4、6),卻仍將祂鞭打,甚至定祂死罪,毫無良知可言。他不認識真理(十八38),為了自己利益而選擇了錯謬的道路。 我們認識了真理,就要按真理而行,順服生命的感覺,叫良心對得住神。我們要常存無虧的良心,不可像有些人丟棄良心,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(提前一19)。 第二,雖有權位,卻仍害怕。彼拉多是巡撫,有生殺大權,卻因猶太人的話而害怕(十九8)。表面上他是統治者,卻被猶太人要脅(十九12),以致不得不處死耶穌。他這樣討好猶太人,是害怕生亂,以致自己官位不保。 第三,自以為是,不識權柄。彼拉多自以為有權柄釋放耶穌,也有權柄把祂釘十字架,但耶穌對他說:「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,你就毫無權柄辦我。所以,把我交給你的那人,罪更重了。」(十九11)表面上彼拉多是審判官,事實上他被主審判。 主說:「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(十18)我們要認識權柄是屬於主的,是從上頭來的,生活中就要順服神所安排的權柄(羅十三1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