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六章論到有關訴訟和淫亂的問題。1-8 節講出弟兄之間相爭,且在不義的人面前告狀求審斷,當中牽涉個人權益。這並非刑事案件,應該屬於民事訴訟,可能是財物上的糾紛或金錢上的瓜葛,他們就彼此告狀相爭,要在法庭上處理。
甘心受欺 情願吃虧 保羅說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,他在1-8節以神的眼光看這事,指出起碼有三個原因,不該因個人權益或錢財利益而告上法庭:第一,原來聖徒有崇高的身分地位,要審判世界和天使,何況這最小的事?根本毋須上法庭(2-3節)。第二,竟然在教會所輕看的人面前求審判,當時的法官和裁判官大多數沒信主,他們不是照基督徒的標準來判案(4-6節),還有哥林多人是求智慧,一至四章講了二十多次智慧,他們以智慧誇口,為何不能審斷這麼小的事呢?竟要告到不信的人面前(5節)。第三,彼此告狀是「大錯」(7-8節),原文是「失敗」,說出他們為著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告上法庭,是徹底失敗。正確的態度是情願受欺、吃虧,因對方是弟兄,是屬靈的骨肉至親,是神家裡的人,是同有神生命的人。受欺壓、被虧負是基督生命的表現,是十字架的樣式,主就是走在這條路上。 雖然我們當中沒有這事發生,但我們要留意以下幾方面的勸導:第一,不鼓勵聖徒之間借錢,為要免去將來有爭訟。若你覺得某聖徒有需要,且在主面前受感動,可以藉著個人包奉獻錢財,暗中作在他身上。第二,不鼓勵聖徒合夥做生意,免得將來有爭訟而告上法庭。第三,若有欠債的,務必盡快償還。第四,若有聖徒欠債不還,不論是有意或無意,我們不可因此掐住他的喉嚨,不要為著十兩銀子爭訟,要學習願意受欺壓、被虧負,願意從心裡饒恕、赦免弟兄,因為他只欠我們十兩,但我們欠神一千萬兩(太十八21-35)。 求主得著我們,活出基督的生命,活在十字架底下,願意吃虧、受欺,赦免弟兄七十個七次。願我們不單在錢財上,且在每一件事上都顯出基督的生命,在主裡饒恕和接納,不要為著小事、為自己的權益來爭訟,以致產生爭執,導致不和,失去主的見證。求主叫我們因有他的靈,藉著他的生命,活出主的樣式。 活出公義 承受神國 9-11節是接續上文,9節上: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?」換句話說,若我們虧欠人,就是不義的人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我們的得救沒有問題,不過將來承受神的國是另外一回事。今世不義,將來就不能有分於神的國度,不能得著獎賞,不能與主一同坐席,並且這不義的人,與那些淫亂、拜偶像、姦淫等類的人同列(9-10節),這是相當嚴肅的事。求主來光照,使我們過一個潔淨的生活。雖然我們信主前可能犯過這些罪,但今天信主了,就不要再犯,因為藉著神的靈,我們已經被洗淨、成聖、稱義了(11節)。這是我們的身分和地位,絕對不能回頭,與那些罪惡、不義、虧負、不討神喜悅的事有任何關係。 讓我們一直過一個聖潔、公義的生活,一直支取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無酵的生命(五章)。主是無酵餅、逾越節的羔羊,我們要一直連於、取用、享受他,就能活出無罪、討神喜悅的生活。 要有益處 不受轄制 12-20節論到哥林多教會的第四個問題,是有關個人的自由,這對我們也很適切,就是如何使用我們的身子。每個人都有權利和自由運用自己的身子,這裡題到兩件事:食物與性(13節),均是神創造人時賦予人的權利。人若不吃食物則不能生存,沒有性行為則不能繁衍後代,也就無法照著神的心意而生養眾多、遍滿地面(創一28),所以食物與性是人正常的生理需要,是合理、合法的。然而,自亞當墮落後,這兩件事變質了,成為人的邪情私慾,正如亞當因吃的問題而犯罪。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已面對這兩大問題,今天的情況更是每況愈下。 現今社會高舉人身自由,強調人可以自由地吃喝、自由地發生性行為,但我們不應照著世人的權利而行,乃是照著神的標準,就是聖經的教導而生活。12 節:「凡事我都可行…」這是當時哥林多人以至現代人的口頭禪,以為自己無事不可為,這是放任主義。另有些基督徒引用加拉太書五章1節說,基督已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凡事都可行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,甚至有些信徒認為食物只是身體的問題,而不是屬靈的問題,所以無論吃甚麼、怎樣吃,都不會影響個人的靈命。 保羅對此的回應是: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(12節上)「凡事」包括人生的一切事情,例如:看電視、看電影、上網、玩電子遊戲…這些事我們都有自由去做,不是犯罪,但對我們的屬靈光景有否益處?做了這些事之後,我們是否更渴慕主,抑或對屬靈事物失去興趣?讓我們做任何事情以先,都求問神:這是否有益處? 另一個原則是: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」(12節下)若我們不能不上網,不能不看電視,就是受了它的轄制;原本以為是自由,反成了奴隸。「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」(13節上)人需要飲食以維生,但有一天食物和肚腹都要廢壞,所以不要以自己的肚腹為神(腓三19),不要在飲食上專心(來十三9),不要被食物轄制,堅持要大魚大肉、吃得最好,或一定要吃某類美食。我們毋須計較食物美味與否,只要吃得健康、正常,符合基督徒的體統就好了。 身子為主 逃避淫行 「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」(13節下)現今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,完全扭曲、破壞了正常的兩性關係,但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,是由主來主宰我們的身子。在13-20節,保羅指出身子是為著主的原因:第一,主是為著身子,供應我們身子的一切需要,所以我們的身子也要為著主(13節)。此外,神不但叫主復活,有一天也要叫我們的身子復活,這是榮耀的救恩(14節)。神如此看重我們的身子,試問我們怎能亂用自己的身子?第二,信主的人是與主聯合,與主成為一靈。主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的身子就是基督的肢體,所以要愛惜身子,因為這是屬於主的,為要活出基督的樣式(15-17節)。第三,我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,是聖靈居住的所在(19節上),這是何等尊貴!聖靈是聖潔的,我們不可因淫亂而叫他被污穢。第四,我們是主用重價買回來的,所以不再是自己的人,我們的全人包括靈、魂、體,都要為著主(19-20節)。基督徒是自由的,但只是向罪惡、世界、肉體而自由,不再受其轄制,與此同時我們都是主的奴隸,在主的掌管之下。 18節是本章的重要命令: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甚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今天有太多行淫的事,例如:婚前性行為、婚外情、同居…一切在正常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,均屬行淫,是神所定罪的,如經上說: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(來十三4)現代媒體不斷鼓吹色情歪風,挑動人的情慾、淫念、遐想。面對這些試探引誘,聖經教導我們不是去敵擋,乃是逃避,就如約瑟面對主母的引誘,立即如逃難一樣逃離現場,說:「…我怎能作這大惡,得罪神呢?」(創卅九9) 總結 求主保守我們免去淫亂,不要得罪自己的身子,免得個人、家庭、教會都受虧損。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(15節),也是聖靈的殿,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我們裡頭的(19節),所以行淫得罪自己的身子,就是得罪父、子、靈三一神,這是非常嚴肅的事。「 …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20節)在身子的每一舉動上,包括日常的起居飲食,我們都要榮耀神。讓我們都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不要叫聖靈擔憂,要常常向主求問:我所行的事,是否有益處?是否不受它的轄制?是否為著主?是否榮耀神?求主得著我們。 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