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…(加五1)
從聖經的啟示中,我們能看到,每一個人都被四條看不見的繩索,牢牢的綑綁在那裡。有些人沒有看見自己是被綁在那裡,大言不慚的說:「我愛作甚麼就作甚麼,我不要信基督,我就是我自己的主。」豈不知在事實上,他也是受四條繩索的綑綁,動彈不得。而這四條繩索的另一頭,是拿在撒但手中。因此一切被綁的人,都是撒但的奴隸,被撒但牽著,沒有個人的自由,直到死地。
綑綁我們的第一條繩索,乃是罪。約翰福音第八章三十四節,主耶穌說:「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隸。」作奴隸就是被綑綁、沒有自由的人。聖經還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說,我們乃是賣給罪了。又說,罪作了我們的王。此外還有一些經節告訴我們,我們乃是被罪轄制,作罪的奴隸,受罪的迫害。 不管哪一種的罪,都帶著一種控制人的權勢,叫人一犯再犯,身不由己。有一個賭博的人,左手只有兩根指頭,其他三根,是以前他下狠心戒賭的時候,自己用刀斬去的。他斬手指的決心雖然很堅強,但是賭博這罪的控制力更堅強;他的決心失敗,即便是少了三根指頭,仍舊沉湎在賭博中。他是罪的奴隸,他被罪綑綁,不能自主。 有沒有人不受罪的綑綁呢?沒有!除非他不犯罪,但是世人沒有一個不犯罪的,每個人也都帶著這一條綑索,作罪的奴隸。
第二條繩索乃是律法。律法不是好的麼?不是叫人為善的麼?怎麼成了我們的綑索呢?原因是我們這個人不行,所以好的律法就變成我們作不到的要求,處處管制我們,如羅馬書七章所說,律法轄管我們,七章六節更說是綑綁我們。加拉太書更明說,律法成了挾制我們的軛,叫我們作它的奴僕。 律法不光是指給猶太人的誡命典章等說的,神叫摩西傳的律法固然是律法,我們這些外邦人,也都有我們自己的律法,原則上和摩西的律法一樣,都是要求我們有作人的道德,和人與人相處的原則。簡單的歸納起來,就是人若遵守這些規定,就能適應天理,合乎人倫,人與人也就和睦相處了。 譬如說,任何地方的律法,都是叫人不可侵害別人。欺騙、偷竊、殺害這一類的事,都是侵害別人,任何地方的律法都不許可,都是要求人遵行。但是人能遵行嗎?事實證明人不能遵行,法院裡天天要審理欺詐案、偷竊案、侵佔案、兇殺案,從來沒有清閒過。人不覺得律法好,只覺得律法處處管我、束縛我、定我的罪,叫我不能為所欲為。這樣,律法就成了綑綁我的繩索。我曾經常常希望,執行律法的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等都休假三天,不執行任務,我可以大大放肆一下就痛快了,但是這只是個空想,我必須受律法的綑綁,作律法的奴隸。
第三條繩索乃是撒但,在罪惡和律法之外,也綑綁著我,叫我服在他手下,作他的奴隸。 舉例說,有的人道德水平較高,犯罪犯得少,也沒有不良嗜好,不太明顯是被罪綑綁的人。對這種人,撒但就用一種學說,或是一種理論來套住他。這些學說或理論,都有一套自圓的說法,叫人覺得有道理,心被折服,就投身在其中。因此人間就有各種的宗教、各門的哲學、各類的主義、各項的學問…各種各類,何止千百樣,每一樣都可以把人一生拘留在內。 怎麼知道這些學說、理論是屬於撒但的呢?因為真理只有一個,此外都不是真理。這獨一的真理,乃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;基督之外的,都不是真理。所有不是真理的,都是綑綁人的,都是叫人在其中作奴隸的,而背後的主人,乃是撒但。主耶穌說,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解開我們這種綑索的,乃是真理的基督。
第四條綑索,乃是死亡。人人都知道死亡是個可怕的東西,但是聖經更告訴我們,我們還是死亡的奴隸。希伯來書二章十五節說,我們一生因怕死而作了奴隸。但是基督耶穌親自進入死地,藉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,因此把我們釋放出來,不再作死的奴隸。 死的綑索雖然也是撒但的奴役工具,但是顯在我們身上,比前面三個更可怕,更有權勢。無論甚麼人,在你有生之日,死亡像個黑影,一直跟在你背後,威脅著你。這個黑影,不管你的年齡,不管你的地位,不管你有多大的成就,得到多少榮譽,總是跟在你的背後,把你的心頭,抹上一點淒涼、陰沉、悲哀、空洞、可憐的感覺,叫你突然的害怕、震驚,因為死亡可以隨時臨到,沒有人能夠逃避。 中國歷史上,秦始皇最成功、最得意的時候,也是死亡的陰影最濃厚的時候,叫他不得不把他的成功擺在一邊,全力去尋找長生不死的藥,好脫開死亡的繩索。但是沒有人勝過死,掙脫死的綑索,秦始皇也不例外。 基督耶穌是唯一衝破了死亡,又廢掉了死的人。他死而復活,不但廢掉了死,也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。所以信他、接受他的人,身上那罪的繩索、撒但的繩索,以及死亡的繩索,完全被他解開,使我們不再受這些東西的綑綁,得著真自由,而且我們向著律法也死了,向著神卻是活的。因著我們向著律法死,所以不受律法的綑綁,也不必理會律法的拘束。我們只隨從生命之靈活,就活出超過律法要求的生活,和基督一樣。這是神救恩裡的能力,解開了人無法解開的綑綁,享受在基督裡的真自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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