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五章17-48節的主題是「天國子民與律法的義」,頭四節是引言:17-18節說到主耶穌與律法之間的關係,即主來是要成全律法;19-20節說到天國子民與律法之間的關係,就是要遵行律法。為甚麼主講完天國子民的品格(3-12節),以及對世界的影響(13-16節)後,接著就論到律法?因為主在五章上半所教導的「義」、「飢渴慕義」、「為義受逼迫」以及一些具體的生活表現,好像與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教導的舊約律法不相符。故此主在17-48節論到天國子民的憲法與舊約律法並沒有衝突,反而完全律法。
有基督徒對舊約律法有錯誤的觀念,或不完全的認識。他們覺得舊約充滿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還有一大堆複雜的儀文條例,雖然知道這是神所頒佈的,但新約說人不能靠行律法得救,律法對信徒來說是有距離的。現在是恩典時代,律法時代的律法與他們無關,甚至不用守的,所以覺得17-48節這段經文雖是不錯,但因是律法式要求,標準太高又無法做到,因而放棄遵行。願我們放下對舊約律法的觀念,看看耶穌基督與律法的關係,以及祂教訓我們應該與律法有甚麼關係。 主來成全律法 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(17節)「莫想」就是千萬不要這樣想,主耶穌開宗明義說,祂來不是廢掉律法和先知,即不是要廢除及拆毀舊約的教訓,乃是要來成全,因為天地都會過去消逝,但律法最微細的一點一畫都要成全(18節)。當律法和先知所有的話都成就了,律法和先知的功用才會停止。換言之,直到新天新地之前,律法仍舊通行。求主教導我們,不可忽略或輕視律法和先知。「成全」是應驗、完成,使其全備、成就的意思,主怎樣成全律法呢? 第一,主在地上所有的生活,都是照著律法和先知的記載。主說:「…神阿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」(來十7)原來主的整個人生──祂的出生、成長、生活、工作、說話、行動、受死、復活、升天,都已記載在律法和先知書裡。祂就是照著律法和先知書所說的,應驗完成。第二,主在地上過的生活,完全符合律法的規條,無人可以在祂身上找到任何破綻。主耶穌在律法、條文上從來沒有出過錯,祂就是這樣成全律法,做足了律法所有要祂做的事。 第三,律法有很多條例、儀文、形式,例如:獻祭、飲食、節期、會幕條例等等,但這些都是影兒,實體就是耶穌基督(西二17),祂來到地上,就將這些預表、象徵一一應驗、實現了。例如:主耶穌是真正的大祭司,亦是真正獨一、圓滿的祭物,成就了救贖,滿足神在律法上公義的要求,叫我們不被定罪。第四,21-48節六次提到律法和古人怎樣說及「只是我告訴你們」,主耶穌要帶出律法的圓滿意義,這樣來成全律法。律法是良善的,本身沒有缺欠,祂來改正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教導,消除人對律法所有的偏見和走了樣的實行,說明律法的真諦和精神,這就是成全律法。 主沒有廢掉律法,沒有降低律法的標準,亦沒有更改律法的原則,而是將律法昇華到完全的地步。盼望我們在神面前接受主律法的教導,更新對律法的觀念,認識律法的原意和精神。新約的人是有律法的,我們「…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」(林前九21)舊約律法所有關於道德和人際關係的原則、標準、指引,今天同樣適用,我們不要忽略律法和先知。 不可廢掉律法 「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作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19-20節)主耶穌要來成全律法,所以無論何人,都該有以下的生活及實行: 第一,不要做一個廢掉律法的人,更不要教導人廢掉律法。這裡的「廢掉」和上文的「廢掉」(17節)在原文是不同的字,19節的「廢掉」是遠離、不要、鬆開律法的意思。上文講到律法的整體,這裡說到誡命。誡命是一條一條的,與21-48節的經文有關,都是不能廢掉、需要遵行的。信主的人已經有天國子民的身分地位,但原來有大小之分。這不在乎我們的學識、地位,也不在乎教會中的服事,乃在乎對律法的態度,有沒有行律法。這裡說得很清楚,如果我們不遵行律法,也教訓人不要遵行,在天國是最小的。相反,若我們遵行律法,也教訓人遵行,在天國是大的。 活出屬靈實際 第二,我們的義必須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。我們有天國子民的地位,但若果輕忽基督的律法,行事為人不符合律法的原則及精神,就不能進天國。以時間來劃分,天國有兩個階段:第一階段是現在,天國是我們的;第二階段是將來,天國是要我們進去的。主再來的時候,神就按著我們是否遵行主的話來對待我們。如果我們廢掉律法,義行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,得不著福分及賞賜,這是嚴肅的問題。我們已得永生,永不滅亡了,不過是否得勝、得獎賞、蒙神稱許?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好能進入將來的天國。 文士和法利賽人在當代是最熟悉聖經的,也教導人聖經,但他們的行為如何呢?馬太福音常常記載主與這班人發生衝突,因為他們對於律法的領會、解釋和實行,與律法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。主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因著古人的遺傳,而犯了神的誡命,例如神的誡命說得很清楚:要孝敬父母,即要供養父母,但這班文士和法利賽人卻「走法律罅」,教導人將錢財和禮物獻給神,就可以不用供養父母。他們扭曲了律法的精神,這就是廢掉神的誡命(太十五3-6)。 馬太福音廿三章全是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,非常嚴厲,我們可能也有這樣的危機。主說:「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」(太廿三23)他們在外面裝模作樣,但真正的品德卻不行,還坐在高位教導律法。他們按自己的喜好及處境,假裝跟隨神的律法,其實完全違背神的誡命。我們是否這樣的人呢?我們的聚會是否徒具儀文?有沒有屬靈的實際?我們來到擘餅聚會,是否心靈誠實的敬拜主?不單是外面的擘餅喝杯,更是心靈遇見主,與主交通,這才得主喜悅。我們讀經是否「法利賽人式」?是否只摸著字句,在生活中卻沒有實行神的話? 我們都知道「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…」(太六24)但有否與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「走法律罅」,錯誤領會有基督徒(包括自己)可事奉神也可事奉瑪門?讓我們在主面前反思自己的存心:我們所事奉的是甚麼?「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祂」是人生的最高準則。如果我們不是以神為先,而是以其他為先,就不是世上的鹽,而是跟別人混在一起,只會丟在外面被人踐踏;也不是世上的光,而是將燈放在斗底下,不能發光。求主恩待我們,叫我們不要廢掉律法。 遵行神的誡命 第三,天國子民必定看重神的話,遵行神的誡命和律法。我們作主門徒,就要接受主的教訓,將心向神的話打開,照著本相來到主的面前。主的話就是最高標準,是可以實行的,我們首先要接受這樣的觀念,願意放下自己卑劣的思想,阿們神的話。我們需要靈裡貧窮,一直乞求,常常悔改,求主將行祂話語的思想、觀念給我們。我們要飢渴慕這樣的義,也願意為義受逼迫。 今天我們生活實行是否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呢?若不是的話,在天國是小的;如果又教訓人不遵行神的話,就是最小的,最無價值的,沒有天國子民的品味,活不出基督的樣式,同時不能進天國。求主叫我們有屬靈的渴望,叫我們都有天國的實際,實行主的話,活出這些美德,將來能進天國,享受主人的快樂,得祂的賞賜,與祂一同作王。 總結 感謝神,主耶穌是成全律法者,祂是我們生命,活在我們心裡,祂將律法的觀念和實行的力量組織、運行在我們裡面,我們的出路就是常常連於主。如果生活與神的話有抵觸,就向主悔改,每天靠著主順從聖靈的引導,以祂的話為最高權威,律法的義就會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(羅八2-4)。這路是可行的,我們要天天操練,天天實行,天天到主面前,阿們主的話,順從聖靈的引導。主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,我們是主的僕人,情願照主的律法、誡命成就在我們身上,願主將祂的話成全在我們身上,彰顯祂的生命、性情。 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