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五章19-47節,乃是論到子的工作(19-30 節)與見證(31-47節)。我們首先從子的工作,來看子與父三方面的關係。
子與父的關係 第一,子與父是同心同工的(19節)。主不憑自己、不靠自己作甚麼,講出主與父的親密關係,他不能離開父來工作。子所有行動、說話、工作都是憑著父,能力是出於父、經過父,子所作的一切事都是父要作的。30節也是同樣意思,將子如何工作清楚地告訴我們:子的工作完全連於父,是生命的關係,他不會越過父作任何事,只求差他來者的旨意。主有自己的意思,但他願意放下自己的意思,正如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,一心遵照父的意思,這實在值得我們學習。 第二,父所有工作都藉著子來作(20節)。子順服父,遵照父的意思;父愛子,就將所有工作交給子來作。子所作的就是父所作的,子的工作就是完成父的工作,父還要將更大的事指給子看,叫世人都希奇。接著下文講出兩件大事:第一,就是父叫死人起來,不是自己作,乃是透過子作。子的意思是完全遵照父的意思(21節),所以父有權柄、能力、生命叫死人起來,子也照樣隨自己意思使死人起來。24-25節指出叫人活著的路:聽子的話,並信差他來的父,就有永生,這就是21節的解釋。神在地上藉著愛子耶穌基督的最大工作,就是叫人有永生,途徑是:「 …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,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。」(25節)「活」是指得永遠生命而活著,不是停在得救階段而已;今天我們需要不斷得生命,常常活著。主來到地上是叫人得生命,遵行父的旨意,我們有否同樣的使命?第二件大事就是審判(22節),28-29節是解釋:信主得永生的人自然行善,不信的人在神眼中都是罪人,自然行惡,所以審判是根據信或不信、行善或行惡。24-25節的「活」是屬靈的活著,29節是指無論信與不信都要復活,分別在於信主、行善的復活得生,不信主、行惡的復活定罪。 父託付子的第一件大事,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在靈性上活著;第二件大事,是將來的審判─復活得生或復活定罪。主的工作實在關乎人的生死,包括今天屬靈上的死、活,以及將來永遠的死、活,是生死攸關的事。主在地上最重要的工作是叫人得生命,這也是今天我們在地上的使命。我們有責任叫人聽見子的聲音而活,叫人得生命,作主從父所領受的工作。父藉著子工作,今天子也藉著我們工作。 第三,子與父是平等的。26節說出父是永活的,子也是永活的;父是永存的,子也是永存的;父的神性是永恆的,子的神性照樣也是永恆的。他們不單賜生命,本身就是生命,所以他們是平等的。在審判的事上,他們也是平等的(27節)。子與父不單在生命和審判上是平等的,並且所有人都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(23節),子與父同樣受尊敬。父與子是同等的,這是親密的生命關係。 子從父所領受的見證 31-47節論到父為子作的四方面的見證,包括: 第一,父的見證。舊約的準則是起碼有兩個人作見證,才是真實的,所以需要另一位(就是父)給子作見證,這位的見證比其他的見證更大、更重要(31-32 節)。37節指明父為子作見證,雖然沒有人聽見父的聲音、看見父的形像,彷彿很抽象,其實是非常真實、確定、重要的,接著就帶出其餘三方面的見證: 第二,施浸約翰的見證(33-35節)。施浸約翰在第一及第三章已作過見證,他的見證是從天上父那裡來的,是父差他來作見證。故此,施浸約翰的見證,其實就是父要為子作的見證(一6),他是為光作見證,為耶穌作見證(一7-8)。在第一章,施浸約翰見證自己不是基督、以利亞、那先知,甚至給耶穌解鞋帶也不配。他見證耶穌是那在他以後來的,反成了在他以前的,因耶穌有永恆的神性,本來就在他以前。約翰給耶穌施浸,看見鴿子降在他身上,就知道這位是要用聖靈施浸,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。在第三章,施浸約翰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,他只是新郎的朋友,雖是站著,但聽到新郎的聲音就很喜樂、滿足,又說:他必興旺,我必衰微(三29-30)。這是施浸約翰的見證,證明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。 第三,父指示子所要作的事的見證(36節)。子所作的事、所講的道、在地上一切的生活工作,都是父叫他作的,這就見證他是神的兒子,是父所差來的。當人存著謙卑的心,沒有成見地讀四福音,看見耶穌的生活和工作,就可以認識他是神的兒子。 第四,父的道的見證(38-40節)。正確地領受聖經,就會相信接受耶穌,得著生命。摩西指著耶穌所寫的書(45-47節),即摩西五經,就是為耶穌作見證。耶穌基督是聖經中所有屬靈人、事、物的實體,我們越讀聖經,就越碰著、認識、相信基督,這就是聖經的功用。聖經是父的道、神的話,是父神為子作的見證。以上四方面的見證,都是說出父為子作見證。 我們的實行 19-47節講出父愛子,父為子作見證;子在地上也愛父,遵行父神的旨意,完全照著父的指示來生活、行動、工作。父與子完全是合一的,兩者是平等的,這是父與子的關係。整段經文證明:「…我父作事直到如今,我也作事。」(五17)父一直作事,子也一直與父同工;子作事,父也為他作見證。父與子的關係實在是屬靈的奧祕,這奧祕今天同樣可應用在我們身上,因為我們與神、與主的關係也應該是如此親密。這段經文,對基督徒有以下三方面的應用: 第一,憑著神的旨意生活。19、30節是基督徒該有的人生:不是憑自己活著,不是尋求自己的意思,不是照著自己的感覺和方式來生活、行動、作工,乃是憑著主,是因著與主有親密的關係、生命的關係,正如主與父的關係一樣。子在父的裡面,他一切都憑著父,離開父就不能作甚麼。今天我們的生活、工作、事奉是憑甚麼?是否一直活在與主的交通中?是否憑主而活? 第二,查考聖經得生命。主在地上的生活是我們的榜樣,如果我們憑著主的意思生活,必須接受父為子作的見證。父為子作的見證,都已記在聖經裡;我們要認識父的意思、憑著子的吩咐來作事,必須回到神的話中,並碰著生命。我們應該藉著查考聖經,來到基督面前,得著生命的供應。每次來到神的話前,有時可能會離開生命的主(39-40節),故要省察心裡有否帕子、成見。我們的心幾時歸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,如此神的話於我們就是靈、就是生命,叫我們得生命的供應。聖經不單有指責、教訓,更有生命的供應,我們讀經要來到主面前得生命、得供應。這樣,我們很自然就照著聖經的指示、神的意思來生活、行動、工作、事奉。讓我們抓住這屬靈的祕訣,與父、與子有生命的關係,如同子與父的關係一樣。我們要住在主裡面,同時讓為主作見證的聖經,帶來生命的供應,這該是我們每一天的生活。 第三,求神的榮耀。猶太人互相受榮耀,彼此戴高帽,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,所以不信主(44節)。主耶穌的態度與他們剛好相反,他不受從人來的榮耀(41節)。今天我們的生活、事奉是否像主耶穌,有正確的動機和目的,不求人的榮耀,不互相求榮耀,只求從神來的榮耀?從神來的榮耀,包括兩方面:第一,從神來的稱讚;第二,要去榮耀神,這實在是我們生活的重要態度、目的和動機。今天我們榮耀誰?追求甚麼?要得著甚麼?是否要得人的榮耀、稱讚?在教會服事中,我們是看人的面色,還是看神?是否覺得其他人不懂得賞識自己?自己的工作不被人認識?若我們只求從人來的榮耀,早晚會失望、跌倒。若得不到人賞識,你就滿不是滋味;若人給你榮耀,你就不能得從神來的榮耀。願我們都在神面前好好蒙光照、受對付,我們的生活、工作、事奉要做到最好,但不是為著得人賞識,受人稱讚、高舉。 主耶穌在地上不求從人來的榮耀,若我們有主那樣的人生目標和方向,就一定走得正直,在教會生活中得著安息,不會產生爭競。主在地上只尋求父的意思,若今天我們同樣只尋求父的意思,求從神來的榮耀,將來必得著神的稱讚,我們的生活也就像主一樣不受人的影響。保羅就是如此,他說:「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」(加一10)若保羅要討人喜歡,就絕對不會當面指責彼得(加二11)。保羅不是尋求人的認同,乃尋求神的喜歡和稱讚。求主將這靈賞給我們,將這樣的生活賜給我們。 (集合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