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; 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(來九22) 在聖經中,血是生命的記號,流人的血,就是取人的生命。利末記十七章十一節說,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,又說,這血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。舊約時代,人有罪就得殺牛羊為祭牲,流牠的血,把血帶到神面前,表明有一個生命已經替人死了,這血就是牠死的記號,人所犯的罪,就可以得到赦免。 贖罪的祭牲 人犯了罪,為甚麼要另一個生命來替他死,罪才得到赦免呢?因為我們的神是公義的,我們犯了罪,不但自己錯了,也干犯了神的公義。干犯神的公義乃是件大事,神不能輕易放你過去,這就是人一定要受罪的刑罰之原因。既然人人都犯了罪,人人也就都有一死。神的愛心想要拯救罪人,神的公義又不能平白的讓罪人過去,因此神的救法裡,必須有救贖,必須另有個生命替人受死。舊約時期,就以牛羊作祭牲,被殺,流血,象徵作人的救贖,使人的罪得著赦免,因為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 中國在上古的時候,殺牛羊作犧牲來贖我們罪的事就有了。那時候,各種宗教尚未出現,人都知道犯罪乃是得罪了天,傳統上只有殺牛羊為犧牲,才是赦罪之法。他們殺犧牲,也認定犧牲是替他們死的,並且也十分看重犧牲的血。直到春秋周末時期,國王諸侯之間彼此結盟或是立約的時候,要使盟約生效,不是蓋印,更不是簽字,乃是歃血為盟,表示盟約已經立定,永不反悔。我信中國上古這種犧牲流血替死贖罪的方法,和舊約古人贖罪方法,乃是同出一源,都是啟示我們:人犯了罪,只有另一個生命被殺,代替你受罪的刑罰,罪才得赦免。 流血捨身 但是到了新約,神的話告訴我們,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神叫我們知道,舊約中所規定的事,不過是個表號,是個象徵,都是指著那要來的基督說的。基督才是一切事物的實體,真正救贖我們的乃是基督。基督來赦免我們的罪,必須捨命流血,一面使我們的罪得著真正的赦免,一面也符合神公義的要求,使神在赦罪的事上,完全合法,完全正確。 所以基督不但是神,也要來作人,和我們一樣同有血肉之體,聖經稱他作末後的亞當,和首先的亞當完全相似。他來有甚麼任務呢?他乃是來作羔羊,準備要流血、要捨命、要贖人類的罪。當他出來傳道時,有施洗的約翰對眾人介紹他說,看哪!神的羔羊,背負世人罪孽的。他是個人,他又是個羔羊,是神認可的真祭牲。他以前的千牛萬羊都不算數,只有他是真祭牲,必須被殺、流血,解決世人一切的罪。 主耶穌就照著神的命定,為我們上了十字架。釘十字架是最殘酷的刑罰,包括他受鞭打,頭戴荊棘冠冕,釘了他的手、他的腳,把他懸掛在十字架上約有六個小時之久,到他肋旁被槍所扎,主耶穌的血,在這種慘痛情形之下流盡了。有首詩歌描寫說:看從他頭!他腳!他手!憂情慈愛和血而流!那有愛憂如此相遘?荊棘編成如此冕旒?這血,就是主為我們的罪所付的代價。血既流了,赦罪的工就全部完成,因為神刑罰了基督,我們也就在基督裡得著赦免。 主耶穌所流的血,就是他捨命的記號,也成為我們得赦罪的憑據。在舊約,祭牲的血是被帶到至聖所約櫃上面的施恩座上,象徵陳列在神面前;在新約,主的血就一直在神面前,作為永遠赦免的憑據。神既是因公義殺了他的兒子,流了他的血,赦了我們的罪,現在因著血的緣故,他就不能再追討我們的罪。若是他再追討,他就要不義。他從前定我們的罪是因為他的義,他現在赦免我們的罪也是因為他的義,血就是他公義的憑據。 寶血的功效 我們犯了罪的人,還有一個良心不安的問題。犯過罪之後,在我們的最深處,也就是我們的良心,產生一種感覺,似乎是責備,又像是控訴,叫我們不安、驚慌、害怕、猜疑,這種光景就是良心作用。良心是代表神的,它站在神這一邊,指責你犯了罪,你干犯了神。它不聽你的理由,不理會你的辯白,也不接受你的賄賂。因此,人在犯罪之後,不必說死後要受罪的刑罰,就在生前良心不安的痛苦,也難以忍受,必須尋求解決。 主耶穌為我們捨命流血,不但赦免了一切的罪,而且他的血,照著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二節所說,把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也灑去了,就是說我們的良心,也因著主的血,和神採取同一的態度,不再責備我們,不再覺得有虧,良心因之平安。 不但如此,啟示錄五章九節告訴我們,主是用自己的血,從各族各方、各國各民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所以主的血又是買我們的代價,好使我們歸於神。雖然神救我們叫我們得自由,但我們心中的感受,卻情願作主的奴隸,因為他已付了重大的代價,把我們買了回來。彼得前書一章稱主的血作寶血,這血的確是寶血,在我們蒙恩的人看來,真是又寶又貴。因著這血,我們罪得赦免,我們得蒙救贖,並且也因這血的代價,叫我們歸給神。 |
版權屬 香港教會書室 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