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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
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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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
約翰福音十八章1-12節記載耶穌被捉拿的過程,我們來看三個人物:猶大、彼得和耶穌。

猶大是十二門徒之一,能夠近距離接觸耶穌,與主一同起居、作息、出入,十分蒙福,為何最終出賣主?這轉變並非一朝一夕,猶大是貪財的人,管理錢財卻虧空公款;他不正視自己的貪婪,有一天便為了三十塊錢賣主。我們要引以為戒,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(路十二15)。此外,猶大假裝跟隨主,外面看來與其他門徒沒有分別,裡面卻懷著惡意,表裡不一,甚至撒但入了他的心(約十三27)。今天我們的心如何?是否表裡一致?我們要以猶大為鑑戒,不要走他的路。

彼得揮刀護主,不容人傷害主。他存著善意,一心為主,但所行與主的意思相反。主知道時候到了,祂要上十字架,彼得卻來攔阻,因為他不體貼神的意思,只體貼人的意思(太十六23)。我們固然要防範惡意,也要防範不體貼神意思的善意,這樣才能真正跟從主。

耶穌知道猶大會帶人捉拿祂,祂沒有逃避,乃是坦然面對,因祂清楚父的旨意,願意服在父的權下。「耶穌就對彼得說:收刀入鞘吧,我父所給我的那杯,我豈可不喝呢?」(11節)彼得拿著刀,為要抗拒被捉拿;耶穌接過父所給的苦杯,祂被人捉拿、殺害。

真正跟從主的人,不是存著惡意或善意,而是順服主的旨意。我們不要作糊塗人,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(弗五17);若不明白,就會隨從自己的意思。願我們都放下己意,尋求並遵行主的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