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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
八月

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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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神在創世記十五章應許亞伯蘭要生兒子,這是神的心意,但到了十六章亞伯蘭已經八十五歲,撒萊也有七十五歲,生育的機會已斷絕了,在環境上不容許生子,所以撒萊就提議亞伯蘭納使女夏甲為妾,代她生子(1-3 節)。表面看來,撒萊的提議不錯,因為神應許亞伯蘭生子,但沒有明說要從撒萊生;並且撒萊生育的能力已斷絕了;再者,納妾生子是當時的風俗,合情合理。按人來說,撒萊為亞伯蘭納妾生子,最吃虧的是自己,但她實在非常焦急,因為若沒有兒子,不單亞伯蘭和撒萊沒有面子,甚至神的旨意也不能成就。亞伯蘭因著情況非常緊迫,更何況是妻子撒萊主動提議,於是他就聽從了撒萊的話,結果產生之後許多問題。

肉體的表現

 「亞伯蘭與夏甲同房,夏甲就懷了孕…」 (4節)生子一事十分順利,好像成就了神的旨意,但我們知道亞伯蘭是憑血氣(肉體)生子(加四23)。憑肉體的表現有以下特徵:

 第一,不能長久忍耐等候。亞伯蘭是信心之父,但神在這件事上使他經歷信心的試驗,要他忍耐等候,如經上說:「 …信靠的人必不著急。」(賽廿八16)真正信靠神的人不受環境影響,乃是切切尋求等候神。聖經沒有記載亞伯蘭和撒萊禱告尋求、築壇,神也沒有說話,這是問題的關鍵。肉體的表現就是好像知道神的意思,但沒有經過禱告、尋求、等候。

 第二,與當代風俗相似,合理合情,卻不是神所要的。雖然當時的風俗容許納妾,但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制。人的風俗與習慣會催促肉體行動,與神的心意相違背。

 第三,與世俗聯合。使女夏甲是亞伯蘭在軟弱時落在埃及所得的,埃及代表世俗,亞伯蘭與夏甲聯合,所生的兒子也屬於世俗。

 第四,憑自己行事。當人好像有神的說話,卻用自己的意見、方法、手段、時候、力量、喜好、建議來作成神的應許,這就是肉體。

 亞伯蘭在生子一事上要學習功課,我們同樣要學習。求主將我們帶到更深的功課裡,認識肉體,認識我們與亞伯蘭一樣:不能忍耐等候,喜歡照風俗行事,喜歡與世俗聯合,照自己的意思、力量行神所要的事。

肉體的苦果

 按肉體作事很快有果效,但也產生許多問題(4-6 節)。首先,使女夏甲驕傲自大,輕看主母撒萊,撒萊因此埋怨神和亞伯蘭,且憎恨夏甲,繼而苦待,這就是肉體所結的果子─家無寧日。亞伯蘭實在是自討苦吃,如經上說:「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…」(加六7-8)肉體所結的果子必是敗壞,一定會自吃苦果。

 在1-6節神保持沉默,雖然所有事都在神主宰之中,但納妾生子並非神的計劃、旨意和定規,只能說是神容讓。求主叫我們不要因著神的容讓、沉默,就發展自己的肉體。神實在滿有憐憫(7-14節),雖然夏甲和她所生的不是神所要的,但當夏甲逃到曠野,不知前路如何,神就向她顯現。神實在憐憫、眷顧人,以至後來夏甲稱神為看顧人的神。神吩附夏甲要服在主母手下,應許她的後裔極其繁多,甚至親自為她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。神預言他為人必像野驢,性格粗魯,不受控制,喜愛爭戰。以實瑪利是今天阿拉伯人其中一個祖先,以後成為以色列人的世仇,互相爭戰,這就是肉體所生的結果。

 「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,亞伯蘭年八十六歲。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…」(十六16-十七1)亞伯蘭出迦勒底的吾珥時年七十五歲,生以實瑪利時年八十六歲,期間聖經一直記載他的生平事蹟,並記載他與神的關係:神向他顯現、說話。但到了十六章至十七章初,除了神憐憫、眷顧夏甲外,十三年之久神未曾向亞伯蘭有任何說話和顯現。這十三年在神的眼光中是空白的,換句話說,當亞伯蘭按血氣、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後,他的日子在神面前不能算得數,是白活的。不單如此,神在廿一章說以實瑪利不能作後裔,當撒拉生了以撒後,就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。由此可知,生以實瑪利是神所棄絕、不喜悅的。

棄絕肉體

 在屬靈上,生以實瑪利和生以撒是遙遙相對的(參加四23-31)。生以實瑪利代表憑肉體的力量討神的喜歡,落在律法之下;十六章六次題到夏甲是使女(奴隸),從她所生的也是奴隸,是被棄絕的。生以撒是憑著應許,在恩典之下,是自主婦人的兒女。奴隸不能承受產業,惟有兒子才能承產業。在屬靈上,我們若是從肉體所生,就不能承受神的豐富;惟有從恩典和神所生的,才能享受神的豐富,這是我們要學的功課。

 在屬靈的路程上,除了罪惡和世俗會攔阻我們走神的道路,還有一樣很隱藏的事物長期困擾我們,就是人的肉體,同樣攔阻神旨意的成全。神對教會有心意、計劃和應許,但不是靠我們的力量來成就,也不是按著我們的時候去達到,人的方法和手段都不可以用。肉體是很隱藏的,但神會興起環境來暴露我們。讓我們學習不要拒絕蒙光照,不要保護肉體和自己。願我們所作的都出於神,不是出於自己,也不是出於人的提議,乃要經過神。生以實瑪利是很容易的,同樣憑著肉體事奉也是很容易的;憑著靈、靠著恩典事奉,則是長久的學習,需要不斷經歷神的恩典,是生命的故事。

全能的神

 「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,耶和華向他顯現,對他說:我是全能的神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。」(十七1)這一節一方面總結十六章,另一方面帶出一個新的起頭。「亞伯蘭年九十九歲」,講出他十三年來空白一片,被神棄絕,因為神不要憑肉體所生的。到了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,撒萊已經八十九歲,生育能力死而又死;在絕望的情況下,神再向亞伯蘭顯現和說話。神實在滿有憐憫和恩典,雖然亞伯蘭所作的不對,但神為著他的心意,仍然眷顧亞伯蘭,主動向亞伯蘭顯現和說話:「我是全能的神…」求主開我們的眼睛,叫我們認識他是全能的神。全能的神另一意思是「全豐的神」,在創世記一共出現六次,其中四次題到神要將生產乳養的福賜給人,意思是這位全豐的神,會將生產乳養的能力、生命的恩典賜給亞伯蘭,成為他的供應。

 神要成就自己的旨意,不是憑著人肉體的力量,是要憑著神的能力;人只不過是器皿,讓神的能力、全豐、全足、全有來經過,產生真正的後裔。就如摩西在頭四十年憑著自己的力量和衝勁,覺得自己能拯救同胞,之後的四十年卻認識自己不能;到八十歲時,神在荊棘中向他顯現,說:我是耶和華神。當摩西覺得自己不能時,神就來作工;今天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也是如此,當我們覺得不能時,就要讓神進入我們的人生,讓他的生命來充滿、佔有、經過、使用我們,叫我們能夠成為神的器皿。

 「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」的另一翻譯是:你當行走在我面光中。我們要學習行走在神的面光中,讓神的臉光來光照我們,讓神的能力來推動我們,讓神成為我們真正的供應,如此就作完全人。亞伯蘭在這十三年沒有活在神的面光中,生以實瑪利是神所棄絕的,在這事上他一點都不完全,並且失敗了。但感謝神,正當我們失敗,覺得自己沒有希望、能力、辦法完成神的旨意時,我們只要來到神面前、活在神的面前,認識自己不完全,這位全能者就成為我們的完全。

總結

 在屬靈的路上,與神親密的關係是最重要的。一方面我們必須認識神,另一面也要認識自己的肉體,並要棄絕、否定肉體。在信心的路上,要學習等候;信靠神的人不會羞愧和著急,因神作我們的全能者,親自供應我們、給我們能力,如保羅說:神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在十七章神向亞伯蘭顯現,應許他明年這時候要生兒子,這才是神的時候和工作。求主得著我們,都有這樣的學習,認識神的旨意和人的肉體,同時向著神了結我們的肉體,靠著全能的神達成神的心意。

(集合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