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號聲

2018
十一月

十一月
21

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(羅四25)

  神愛世人,所以他賜給我們的救恩是愛的救恩;神又是義的神,賜給我們的救恩,也必須合乎他的義。這個救恩,一面要達到神愛我們的極點,使我們與他在生命上合而為一。另一面,神拯救的每一個步驟,都必須符合他的義,使救恩穩固、可靠,萬古長存,放之四海而皆準。

神的法則

  神既在宇宙中作神,就必定有他的法則,有他的規律,他的法則與規律就是他的義。例如說到神是信實的,就指神的義中有信實,神決不虛謊。又如說神不能背乎自己,就指神的義決不作違反自己的事。再如神認為有罪的就是有罪,無罪的就是無罪,神的義叫神不能使有罪的認為無罪,也不能使無罪的認為有罪。因為神凡事都義,所以天地萬物都有一定的法則,人類生活也有其必須遵循的至理。

  但是人犯了罪,人的行為超出了該遵行的至理,與神的義不合,也就是干犯了神的義。干犯神的義的人,就是不義,就是罪人。就如一個國家,把立國的原則都寫在法律上,要國民全體遵守。若是一個國民犯了法,法律就要求處罰他,好使國家的立國原則得以維持。因此犯了法的國民,有的需要罰款,有的需要坐監,嚴重的還要處以死刑。

干犯神的義

  人在神面前,都因行為不當,干犯了神的義,如同國民犯了國法一樣。從古至今,有沒有人的行為完全合乎神的義呢?羅馬書三章十至十二節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,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又同章二十三節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因此人在神面前,都是不義的,都被定了罪,都得承擔犯罪的後果,受罪的刑罰,結局就是滅亡。

  神是義的神,決不能把有罪的當作無罪的,所以他雖然愛人,不忍得看人滅亡,要救罪人,但是他的義,使他不能平白無故的去赦免人的罪,叫人稱義。神因此要賜給我們一個救恩,拯救我們脫離罪。若不是他救我們,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得救,因為人不能救自己。神為我們作成的救恩,就是相信基督耶穌,信他死在十字架上,擔當了我們的罪;信他是賜生命的主,他復活了,賜我們以勝過罪的新生命。這個救恩所包括的一切,統統在你相信接受時,作成在你的身上。

救恩的步驟

  神為我們作成救恩的時候,是經過了好幾個步驟,每一個步驟都合乎神的義。所以全部救恩都合理、合法,沒有一點漏洞,連撒但也挑不出一點毛病。我們接受這個救恩而得救,神愛我們的心成全,神的義也無損,撒但也啞口無言,口服心服,因為這個救恩完全符合神的義,符合宇宙的至理。

  完成這救恩的第一步,是神打發他兒子來作我們的救主,因為只有神兒子有資格來作救主,除他以外,所有的人都是罪人,連自保都不可能,更不能救別人。獨有神的兒子,有資格也有能力來救我們。

  第二步,他也來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,就是耶穌。他若不成為人,在法理上不能替人擔罪,只有人才能為人擔罪。他也經過一切為人的程序:先降生為嬰孩,再長大,直到成人,為我們擔罪。他是個十足的人,聖經又稱他作末後的亞當,因為他也是個包羅了萬人的人,只是不是個罪人,因為他從始至終沒有犯過罪。

  第三步,他沒有罪,卻被處死在十字架上,流盡了血而斷氣。他受的這種殘酷刑罰不是他該受的,神宣告說,他是替一切罪人受的。若是你承認、接受,那麼你該受的刑罰,都由他承當。他死,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神對你那義的要求,都由主耶穌承擔了;神義的要求,因他流了血而滿足。

  第四步,他死後第三天又復活,證明他救贖的大功已經完成,復活了就是憑據。羅馬書第四章二十五節說: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」

因信稱義

  你若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,曾經來到世間成為人,為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為我受了罪的刑罰,而且第三日又復活了,赦罪的功已經完成,神就不再稱你為罪人,而稱你為義人,因為你與神的義相符合。這時,神必須稱你為義人,才符合神的義。

我們蒙神拯救,和神的義符合了,就能和神相親相近,享受到神的大愛。神也不再是一位嚴厲可怕、離我們非常遙遠的神,而是一位和藹可親的慈父,從此以後,我們有神作我們的保護,就是經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。有神作我們的安慰,在任何打擊和損失中,仍有他的同在。神也作我們的喜樂,是我們的力量,是我們的亮光,是我們的盼望…是我們所有的需要,是我們的一切。但是我們能親身經歷神,最初的根基在於先使神的義滿足。神的義對我們若不滿足,神無法與我們相親相近,神的一切美好也與我們無分無關。所以來到神面前的第一關,乃是蒙神稱義。

父神阿,感謝你賜下你的兒子,就是我主耶穌基督,作我的救恩。這個救恩既然這樣的正確、完備,我可以稱義,我就完全相信,完全接受,好叫我罪赦免,並且與你相親相近,過一個愛的人生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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