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信息

2015
六月

六月
28

 在馬太福音五章21-48節,耶穌列舉了六個例子,說明祂來不是廢掉律法,乃是成全律法,並且祂所要的義,如何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。神的兒子來到,將神對人的心意告訴我們:神不單看外面的行為,也看裡面的心思意念,神要人從裡到外都有祂的形像樣式。

 每個例子耶穌都以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」作為開首,指出以色列人一直以來是怎樣解釋和教導律法。他們將律法變成一套只是規範外面行為的律例典章而已,以為這樣就是義了,裡面卻裝滿了各樣神所不喜悅的事情。他們往往背棄了律法的原意,將人的吩咐教導人,看重古人的遺傳過於律法本身,因而廢棄了神的律法。他們這樣是自欺欺人,卻騙不了神。

與人和睦

 這段經文提到十誡中的一些誡命,包括第六誡「不可殺人」、第七誡「不可姦淫」,也包含著第十誡「不可貪心」。律法說「不可殺人」、「凡殺人的,難免受審判」,所以他們只看人有沒有殺了人,沒有殺人的就是義的了。但我們知道殺人乃是最後一步的行動,不殺人的人是否就是神所要的呢?主告訴我們,不單殺人的受審判,甚至向弟兄動怒的,也難免受審判。還有凡罵弟兄是拉加(無腦的意思)的,這是藐視人的價值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(愚頑的意思)的,難免地獄的火(22節)。

 主強調不是只看殺人這末了的動作,也追溯殺人之前那些對人的觀感態度。殺人之先的對人發怒辱罵,對人輕視、藐視、漠視,貶低人的價值等等,主都視之為與殺人一樣嚴重,難免受審判。主不但看外面的行為,更是看裡面的情形。祂要求的不單是外面不殺人,更要求裡面對人有愛,尊重、寶貴與人和睦的關係,這是主所要的更高的義。

 主在23-26節帶出兩個處境,叫我們趕緊清理人際關係的問題。第一個處境是弟兄向你懷怨,或許就是因你向他動怒或輕視他而引致。縱使在壇上獻禮物給神是好的,但這位接受禮物的主,更看重的是我們要先與弟兄和好,再來獻禮物及讚美敬拜祂。第二個處境是有人要告你,更要趕緊與他和息,並且徹底處理,否則將來要在神面前受審判。26節的一文錢是當時最低面額的貨幣,帶出要徹徹底底的還清虧欠及處理關係。

 這兩個處境都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要盡快處理。如果仍耽延的話,主一來就要面對審判而受虧損了。面對人際關係的矛盾和衝突,主耶穌教導我們要立刻處理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

處理動怒

 這段經文特別提出了動怒的可怕,若不處理動怒的問題,就有殺人的潛在危險,在神面前更是已經像殺了人一樣要受審判。倪柝聲弟兄有一篇文章,題目是「不要發脾氣」,分析多個易發脾氣的人之特徵,包括:堅持己見、自命不凡、不能忍受別人比自己好、只看重自己利益。說到底,這些人就是單顧自己的事,不顧別人的事。發脾氣只是外面的病徵,病因是自己。

 箴言十六章32節說:「不輕易發怒的,勝過勇士;治服己心的,強如取城。」勇士很厲害,取城很困難,但比這兩樣還強的,就是勝過自己。主說跟從祂的人就當捨己,人若願意放下自己,天天背起十架跟從主,從自己得了釋放,這樣才會愛別人、重視別人,甚至為著別人的好處而自己甘心受限制。

 主所要求更高的義,若不對付自己,就必不能達到。但感謝神,主來乃要成全律法,祂為我們死,叫那發脾氣的罪和罪人都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,藉此祂赦免了我們的不義,處決了我們的舊人。主又為我們復活了,並活在我們裡面,成為我們的生命能力去活出更高的義。我們轉向耶穌、靠著耶穌、跟從耶穌,就能過愛弟兄、不向弟兄動怒的生活,活出天國子民的模樣。

人的光景

 接著主耶穌再舉另一個例子,就是第七誡「不可姦淫」;人往往因貪戀別人的妻子而犯姦淫,所以也包括第十誡「不可貪心」。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,沒有在婚姻之外與他人有性行為,就是沒有犯姦淫,是稱為義了。他們認為寫下休書再娶也是符合律法,如申命記廿四章1節說,只要見妻子有不合理的事,就可以寫下休書。

 所謂不合理的事,其實意思是指污穢的事,只是以色列人輕輕解作看不順眼的事,只要自己不喜歡就可以隨便休妻了,其實目的是要另娶,以滿足自己的情慾。他們以為這樣就不犯律法,不會被告犯姦淫了。但主卻將人的光景暴露出來:「…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(28節)「…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(32節)如果按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,很多人都會說自己是義的,但按著主的說話,人就立時看見自己裡面充滿了情慾和敗壞。

 輕易發怒、眼見心淫都是人墮落之後的普遍情形,說出罪徹底地破壞人、捆綁人、轄制人,叫人不能自拔,不能得釋放。主的話就是光,將人的情形光照出來,叫人認識自己。人在神前若是坦白,當主舉了「殺人」和「姦淫」這兩個例子後,就不能不承認人是有罪的,是不義的,即使不信的人也會發現人類被暴力和色情浸透了。若人願意誠實面對,就一定會變得靈裡貧窮,承認自己裡面一無所有,無聖潔,無公義,不像神。

 面對人的情形,我們怎能不哀慟呢?主來一方面要人認識自己的不義,另一方面祂要成全律法,帶出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高的義,即像神一樣完全的義。祂活出了完全的義,合乎神的心意,討神喜悅。這位完全聖潔的義者死在十架上,代替我們的不義,除去我們的罪,救贖我們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。

治死肉體

 29-30節提到剜眼、砍手,屬靈的意思是要嚴厲對付罪,割掉一切叫我們犯罪的肢體。「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。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,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。」(西二1112)感謝神,我們信主的時候,祂就在我們身上有嚴厲的對付,行了割禮,而受浸就是表明這件事。我們在主的裡面,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即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,就是割去我們的肉體。這就是信神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救恩,叫我們與主同死同復活,我們的肉體與主死了。主來到地上,帶來完全的救恩,藉死割去我們犯罪的生命,結束了我們這個亞當的生命,叫我們向罪死了。

 主已經藉著死割去我們的肉體,我們就要配合主所成就的救恩,有神對罪的看法、恨惡、行動。「所以,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,就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慾,和貪婪,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。」(西三5)犯罪的肉體,我們要治死,也就是說,神所作的,我們要阿們;肉體發出來的話,我們要恨惡,棄絕這一切的事,不再跟從(西三8)。

 「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」(羅八13)主已經作成救恩,所以我們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不讓這敗壞的生命繼續操縱、管轄我們。主對罪及肉體有怎樣的態度及行動,我們也要站在祂那邊,有同樣的態度及行動。

 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羅十三14)我們要披戴基督,就是活出義的生活。要這樣,不但治死肉體,更不要為肉體安排,一切讓肉體容易發出來的都要遠離。每個人都有些事容易會挑動他的肉體,或是所做的事、所去的地方,某些習慣、嗜好等等,一概避免才好,以免給了肉體機會。

總結

 主耶穌這位天國的君王,傳揚天國的福音,祂要我們注目將來的事。這世代結束之後,就是一千年的國度時期。我們可以進入國度、得享國度,在天國裡作王嗎?主關心我們要來世代的前景,我們關心嗎?我們在世幾十年,都曉得為自己的前景打算計劃,但不要忘記我們有永恆的將來。主叫我們今世不要隨便放縱私慾,免得失去將來千年國度的賞賜,以致落到哀哭切齒的下場。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台前,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,主不願意我們受罰,祂很樂意把國賜給我們。求主得著我們,嚮往祂的國度,今天就過著天國子民的生活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