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(羅八2) 我們讀羅馬書一到八章的時候,看到人墮落之深以及神救恩之高。人之所以墮落,其原因乃在於人犯了罪。從第一章到第三章,說到全世界的人,不論是外邦人,是猶太人,都犯了罪,干犯了神的義。世人所犯的罪,在這幾章中列舉了許多,告訴我們人犯了多少種的罪。人犯了多少罪呢?有人說,我犯的罪比我的頭髮還多!有人說,我是吃喝嫖賭,樣樣都來!有人說,我犯的罪若是登記下來,登記的冊子堆得比我的頭還高!雖然這些說法不同,但是都認為,犯一次罪就會留一次的罪案,永不消失。到了審判的時候,這些罪案都要呈現出來,根據所犯的罪而定罪。羅馬書前三章,列舉一切人所犯的罪,乃是證明「世人都犯了罪」,「都在神的審判之下」,也「都被定罪」。若是罪未得赦免,最後必要滅亡。
我們所犯的罪,怎樣才能得到赦免呢?羅馬書三章也告訴我們,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可以赦罪,可以稱義。因為主耶穌所流的血,作了我們的贖價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我們若是信基督耶穌,就可以因他的血,罪得赦免,白白稱義。 神使基督耶穌為我們流血捨命,叫一切相信的人,罪得赦免。這不僅是一個完善的理論,更是信主之人的實際經歷。信主之前,我們為自己的罪悲傷、難過,為著將來滅亡而恐懼、無望。我們聽到主已為我們死了的福音,就悔改、相信,用信心接受了基督和救恩。從那時起,我們的心中有赦罪的平安,又有得救的歡樂,歎息都變為歌唱,陰暗都變成光明,因為一切的罪案都勾消,不再懼怕。 但是這種喜樂好景不常,我們發現我們還會犯罪。我們本來希望從信主的那一天起,永不再犯罪,因為犯罪太可怕、太可恨!人的罪消除了之後,多輕鬆、多光明、多快樂!犯罪之後,多羞慚、多驚心、多黑暗!但是我們就是軟弱,常常由不得自己的犯了罪。 我們也知道,若是信主之後又犯了罪,只要在主面前承認我們的罪,神還是會赦免我們所犯的罪。只是我們卻存著個疑問,為甚麼我還會繼續犯罪?
從羅馬書五章起,說到罪,就從「許多罪」,轉到那一個「罪」。五章到八章,不再多說犯出來的「種種的罪」,而開始說有一個東西叫作「罪」。譬如五章二十一節說「罪作王」,六章十二節說:「罪在你們…身上作王。」罪能作王,這罪就和前三章的罪不大相同了。 羅馬書的開頭部分,告訴我們的罪,是我們犯出來的罪,是一件一件可以數出來的罪。這種犯出來的罪,不論有多少,主耶穌的血足夠作我們的贖價,我們只要一信,就得到赦免。所以羅馬書前幾章,說到我們犯出來的罪,也說到主救贖的寶血,使我們的罪得赦免。 但是「罪」的問題並不那麼簡單,人墮落以後,罪已經變成了一個有位格、有能力的東西,可以住在人裡面來控制人,叫人犯出種種的罪來。罪住在人的哪一部分呢?羅馬書七章告訴我們,罪住在人裡頭,十八節更清楚指出來,乃是住在我們的肉體中。在肉體中的罪發動,叫我們犯出種種的罪來。 有些人是吸毒的,開頭的時候,他們吸毒是為了好奇,為了麻醉自己,得一點迷幻的樂趣。初初吸毒的人,是可吸可不吸,好比一般初犯罪的人一樣。但是吸來吸去,身體內就有一種東西叫「癮」。一旦吸毒成了癮,就非吸不可了。上了癮而沒有錢買毒品的人,會作出不顧一切的事來得錢,為要過癮。這種人不顧臉面、前途,也不管甚麼奸盜邪淫,甚至劫、殺都作得出來,因為他受了癮的控制。 罪在人的身上,也像「癮」一樣,力量比人大,叫人行不出自己的為善之心。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」許多一心向善的人,和罪掙扎時常常失敗。保羅曾在這種痛苦的情形下喊叫說:「我真是苦阿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
感謝神,能拯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的,還是基督耶穌。保羅得到釋放、得到解脫的經過,寫在羅馬書第八章中,告訴我們,基督耶穌如今乃是賜生命的靈,這靈也在我們裡面,就是在我們的靈裡,賜我們生命。這生命有能力,比罪的能力還大,叫罪的能力變成無能為力。我們若活在靈裡,就有生命的能力,罪對我們就無能為力;若我們不活在靈裡,我們無論怎樣努力,也勝不過罪的能力,還會作罪的俘虜,犯出罪來。 我們信靠主耶穌的寶血,罪得赦免之後,還當往前進,往深處去。我們會發現住在我們身體裡的罪,還要來控制我們,使我們犯罪。但是神的救恩太完備了,他不但因主的血,赦免我們犯出來的罪,基督在復活之後,成了賜生命的靈,住在我們的最深處,把神的生命不住的灌輸給我們,使我們能勝過罪。到這一步,我們勝過罪不是靠寶血,乃是靠靈。也不是求從天上再降下來的聖靈,乃是已經在我們裡面,帶著神生命的靈。 基督徒要勝過罪的轄制,乃是放棄自己的掙扎,完全活在生命的靈裡;生命之靈的律,才能使我們勝過罪與死的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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