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九章記載主所行的第六個神蹟,就是治好一個生來瞎眼的人,帶給我們四方面的功課。 第一,苦難為何臨到我?那瞎子天生失明,從未看見,實屬不幸。為何人會遭遇苦難?當時猶太人的觀念是犯罪帶來苦難,但為何敬虔人(例如約伯)同樣遇到苦難?面對苦難,我們或會因不解而變得消沉,但主告訴我們,原來苦難有正面、積極的作用──顯出神的作為。我們有這樣的認識,就會在苦難中更深經歷神的作為,不但自己得益處,也叫神得榮耀。 第二,怎樣才是有信心?主吩咐瞎子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眼,他照著而行,這就是信心──信主的話是真實的,是可經歷的。有信心的人,完全接受主、信靠主,與主連結,相信主的話必定成就。 第三,如何為主作見證?瞎子承認自己眼睛開了,清楚講述開眼的過程和自己的改變:「從前我是眼瞎的,如今能看見了。」(25節)即使被趕出會堂,仍要作見證。每個蒙主醫治、經歷主恩的人,都該這樣放膽為主作見證,述說主在自己身上的作為。 第四,作見證有何益處?瞎子對主的認識,是漸漸進深的。起初他認為耶穌是先知(17節),繼而認定耶穌是從神來的(33節),最後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(35-38節)。為主作見證的人,不單能夠領人信主,並且自己先得著益處。我們越見證主,就越有光,越蒙主開啟,叫我們越認識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