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經歷了逾越節;出埃及後,吃過嗎哪,喝過活水,並與亞瑪力人爭戰。為何經歷這麼多的事情呢?原來出埃及記的重點不是「出埃及」而已,這只是神的部署,是神旨意的伏筆。神拯救以色列人,是有其重要目的。
歸向真神 「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,你們都看見了,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,帶來歸我。」(4節)神形容自己像鷹一樣,將以色列人背在翅膀上,帶來歸祂。申命記卅二章11節提到雛鷹在危難中,母鷹若不拯救,就會死掉。同樣,以色列人在埃及面對生命威脅,若不出埃及,必死無疑。此外,只有一隻母鷹去救雛鷹,這說明拯救以色列人的,不是別的偶像,而是這位獨一真神。 以色列人過逾越節,那時滅命的天使看到羔羊的血,就越過了他們,表明他們蒙神拯救。這班以色列人沒有在埃及滅亡,現今能夠站在西乃曠野,是因為神救贖了他們。這是很重要的觀念:我們被神拯救,就是屬於神的。 以色列人來到西乃曠野,神要他們做甚麼呢?「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。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。」(5-6節)以色列人原先在埃及為奴,現在卻得著三個寶貴的身分。 屬神子民 第一個身分,屬神的子民。這說明從今以後,他們不再是埃及的奴隸,而是特特歸神,作屬神的子民。「屬神的子民」有三方面的意思: 第一,是特選的。全地都是神的,祂可以揀選別的民族作祂的子民,但神在眾多民族中,特特選了以色列民。申命記提到,神領以色列人入迦南,並非因他們比迦南人更為義。在以賽亞書四十三4節,神甚至對以色列人說:「我看你為寶為尊。」這是不得了的事!我們能成為屬神的子民,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好,而是因為神的揀選! 第二個意思,就是神特選的寶貝。「屬神的子民」英文是special treasure(特別的寶貝),說出神特別寶愛我們。 第三個意思,就是屬於神的,是神所擁有、佔有的。試問我們有多少讓神佔有呢?我們的喜好、價值觀,以至生活每一方面,是否都屬於神呢?無論在哪裡,盼望我們都能說:「仇敵在我身上無地位,牠不能霸佔我,我是完全屬於神的!」 我們這班屬神的子民有一個權利,就是神負我們一切的責任;神供應、養育我們,因為我們是屬祂的,是祂國度裡的子民。聖經告訴我們,這位神作我們的主,作我們的王,我們這班屬祂的子民真是有福,因為神永遠不會丟棄我們,祂一直保守我們,供應我們,所以我們不用懼怕或憂慮。在全地我們特特成為屬神的子民,神也屬於我們,這實在是莫大的權益! 祭司國度 第二個身分,祭司的國度。祭司有特權可以進到會幕裡,大祭司甚至可以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。這是祭司的特權,他們可以親近神,而一般百姓不准進入會幕裡。 祭司不但能夠親近神,也能夠將祝福帶給人,將神服事到人裡面。如果我們常常親近神,就能將祝福帶給人;無論到哪裡,都傳福音給人,不但信的人喜樂,自己也滿有喜樂,這就是祭司的生活。我們不但個別作祭司,並且組成祭司的國度,配搭在一起,力量就更大,能夠祝福更多的人。若我們所有人都作祭司,教會在香港必定復興,得著滿足和喜樂。 聖潔國民 第三個身分,聖潔的國民。「聖潔」這兩個字,只能用來形容神和一切屬神的人事物,因為惟有神是聖潔的,例如將來我們要進入的新耶路撒冷,稱為聖城,裡面全部都是屬靈的,都是與神有關。我們本來在世界做奴隸,現在能夠稱為聖潔的子民,真是不得了的祝福! 我們信主得救,成為聖徒,在地位上已經是聖潔,是屬神的。神繼續作工在我們身上,叫我們有分於祂的聖潔,如經上說:「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;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,是要我們得益處,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。」(來十二10)神不但要我們在身分、地位上是聖潔,也要我們在本質上是聖潔,被神分別出來,與這世界不一樣,將來在祂聖潔國度的裡有分。感謝神,祂在全宇宙中,特特揀選了我們成為聖潔的國民,叫我們有分於祂的聖潔和榮耀,這是何等大的祝福! 實行之路 神要將這三個身分,作在原本是奴隸的以色列人身上。如果不是由神改變以色列人,就算他們出了埃及,只不過是一班烏合之眾。感謝神,經過神的訓練及工作,以色列人能夠得著這三個身分。今天我們怎樣使這三個身分成就在我們身上呢?有以下兩方面: 第一,實在聽從神的話(5節)。由奴隸變成屬神子民、祭司國度、聖潔國民,出路就是實在聽從神的話──不單止聽,還要遵從、服從神的話,這樣我們就能確確實實成為具有這三種身分的人。聽從神的話,就是將神的話當作是神的聲音、活的話來領受。我們不要像法利賽人,將神的話當作字句,因為字句是叫人死(林後三6)。我們要像詩人一樣,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,便為有福(詩一2)。我們若不聽從神的話,不將神的話放在心裡,撒但便會將世界的思想放在我們裡面,影響我們的心思、情感、意志。 律法說明神是怎樣的神,例如十誡的第一誡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出二十3)神是獨一的神,我們只可以有一位神,祂要成為我們人生唯一的意義和目標,我們要活出以神為中心的生活。我們若非這樣,就說明神在我們心裡沒有獨一的地位。盼望我們好好進入神的話語,不是勉強,而是藉神的話,更多認識神和祂的旨意,這樣就曉得怎樣奉獻,怎樣降服在神的面前,遵行神的話,作一個討神喜悅的人。我們怎樣愛我們的神呢?主說: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…」(約十四21)求主叫我們對祂有這樣的態度—愛祂,實在聽從祂的話。 第二,遵守神的約(5節)。神在西乃曠野與百姓立約。「約」包括權利與義務,權利就是那三個寶貴的身分所包括的,義務就是遵守神的約。神告訴我們,祂要與子民建立一種關係:當我們遵行神的話,祂一定負我們一切的責任,一定作我們的神,我們一定成為屬神的子民、祭司的國度、聖潔的國民。立約代表雙方都同意遵行,甲做甲的部分,乙做乙的部分,可惜以色列人常常毀約,最終導致國破家亡,令神傷心難過。雖然如此,神卻沒有背約;只要以色列人一回轉,神就轉向他們(亞一3),因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。 執掌王權 我們這三個身分,會延續到永世。「他們唱新歌,說:你配拿書卷,配揭開七印;因為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又叫他們成為國民,作祭司歸於神,在地上執掌王權。」(啟五9-10)這段經文兩次提到「歸於神」。我們都是因著主耶穌寶血的救贖而歸於神,並且成為國民,作祭司歸於神,在地上執掌王權。今天我們若活出我們該有的身分,將來就會在地上執掌王權。思念及此,不禁讚歎:「神阿,這臨到我身上的祝福真是太大了!我算甚麼?我本是在埃及為奴的,不見得比別人好,神卻偏偏選中了我,看我為寶為尊,叫我成為神的國民和祭司,有一日還叫我在地上執掌王權!」 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(羅八3-4)舊約以色列人不能遵守律法,結果得不著這三個身分的福分。但是主耶穌不單作了贖罪祭,還賜下聖靈,律法的義成就在新約基督徒身上,我們可以得著了,甚至有一日我們迎見神,在地上作王掌權。 「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(彼前二9)我們有權利,必定有義務,我們要實在聽從神的話,遵守祂的約,成為祭司的國度、聖潔的國民。 (集合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