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靈,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(約四24)
自古以來,知道宇宙中有一位掌管宇宙之神的人很多,但是這位神是怎樣的一位?是甚麼性質?有怎樣的性情?他行事是根據甚麼法則?知道的人極少極少,根本數不出有幾個來! 猶太人在各民各族中,算是最認識神的人了,但是他們所知道的神,也只知道他是獨一無二、至高至尊、聖潔公義、慈愛憐憫等等;實際上對這位神,仍然看作是抽象的、模糊的。至於猶太以外的各國各民,連這神模糊的認識也缺乏,就用許多造出來的偶像頂替神。 舊約時代的猶太人,雖然不明確的認識神,卻仍知道有一位是與神相似的、超然的、有大能的;雖然無形無像無體,但能夠臨到人身上。這種像風一樣臨到人身上的一位,他們就稱為靈,與「風」、「氣」是同一個字。他們也知道這位靈不是普通的靈,乃是從神那裡來的,只是不敢確定這靈就是神,他們稱之為神的靈,或耶和華的靈。又因為這靈是聖的,與其他的超然的靈絕不相同,所以也稱作聖靈。但是即使有神的靈降在身上的人,不管經歷過多少次,對於神的性質和性情,仍舊不透徹清楚。 直到主耶穌來到世上的時候,神對人、人對神的關係,才有了劃時代的轉變。聖經告訴我們,聖靈藉著馬利亞成了孕,生出耶穌。聖靈不是降在馬利亞身上,以後又離開她,像在舊約時期和眾先知的關係那樣。馬利亞的孕,就是聖靈,所以耶穌是從馬利亞得著身體,但是他的生命乃是靈。 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,聽說馬利亞懷了孕,以為是她作了錯事,正想要在暗中解除婚約。主的使者就在夢中告訴約瑟說:「她所懷的孕,是從聖靈來的。」而且古先知也曾說過,必有童女懷孕生子,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,以馬內利翻出來,就是神與我們同在。這處聖經指明,聖靈成的肉身耶穌,就是神成的人。
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有一天中午,和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在井旁談話。主說他有活水,能叫人永遠不渴,還能在人裡頭成為泉源,直湧到永生。這婦人很羨慕,也想得到這活水,但是主指出她有六個丈夫的身分。這個婦人初步認出主耶穌是個先知,立刻轉了談話的題目,討論應該在甚麼地方敬拜神。 主回答她說,敬拜父不是個在甚麼地方的問題,乃是用人的哪一部分器官,以及在甚麼種情形下的問題。「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靈(不該有心字),在真實中(不是虛套儀式)拜他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。」(約四23另譯)主耶穌接著又對她說了以前的人所不明白的事:「神是靈,所以拜他的,必須用靈,也在真實中拜他。」(約四24另譯) 主啟示我們說,神是靈。主不是說神像靈,也沒有把神和靈分成兩位。主的話很清楚,神是靈,神和靈不可能分開。神因為是靈,所以能普及在任何地方。若是把神想成一個形狀,不管把他想成一個人,或是一個天上的、地上的、水中的任何東西的形像,都是錯誤。若不知道神是靈,而以其他東西的形像代替他,就會走入迷途,永不能與神相遇。 主若是只告訴我們神是靈,那麼只不過改正了我們對神的認識,但是主還要繼續的開啟我們,他來到世上以後,更要改變歷世歷代以來人與神的關係,就是神本是靈,經過一個成為肉身、死而復活的過程,又成為靈。到這時,這個靈可以進到人的靈裡,與人的靈相合,使神和人在靈裡成為一。
這件奇妙的成就,既然是從撒瑪利亞的婦人同主要活水喝說起的,所以主耶穌就用活水作比喻,把活水比作靈,怎樣先在主耶穌裡面,又經過死而復活,活水就湧流出來,叫一切信他的人,都喝到活水,都解決了人生的乾渴。不但自己的乾渴得解決,而且還能從腹中再流出活水江河。而且到最末了,新天、新地、新耶路撒冷出現,城當中還有生命水的河,不住的流通全城,使全城呈現生命狀態。 主耶穌又在一個大節期中,對著眾人大聲喊說:「人若渴了,可以到我這裡來喝!信我的人,就如經上所說,從他腹中,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。」這是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七和三十八節所記的。到第三十九節,就解釋說:「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,要受靈說的。那時還沒有那靈。」意思說,能叫我們喝進來像喝水一樣的靈,在耶穌說話的時候還未有。為甚麼還沒有呢?因為「耶穌尚末得著榮耀」。耶穌在甚麼時候得著榮耀呢?是在他死而復活的時候。所以耶穌死而復活,就成了這個如同活水的生命之靈。誰信他,誰就得到這靈,就是得到生命。這靈就是復活後的主耶穌,信他的人,就是得到他的人,並且不是得他在我們身外,乃是在我們的靈裡,並且可以從我們腹中再流出活水的江河。 主耶穌復活後,來到門徒那裡。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節,主「說了這話,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,你們受聖靈!」有人以為主耶穌在這裡是表演,只是行個儀式。要知主一生只有打掉虛套和儀式,從不創立儀式,這裡是真真實實的叫我們得到聖靈。從此以後,信主的人能以知道神,正確的知道神是靈,有怎樣的性質和性情;而且又知道我們有靈,靈裡又有基督的靈。我們敬拜神,不必跑到耶路撒冷,也不必跑向撒瑪利亞,不必跑到任何地方,因為拜神不在地方。我們有靈,就可以用我們的靈,在靈的真實裡敬拜,可以實實際際的與神相通。 約翰壹書三章二十四節說:「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,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靈。」 |
版權屬 香港教會書室 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