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信息

2006
四月

四月
23

 創世記一、二章非常重要,不單是聖經的開頭,講到人墮落之前的事,並且包含許多今天仍然適用的原則和教訓。一章1節說出一切的源頭、萬物的起始、人生的起始、任何事物的起始,都應是神。我們也知道神創造的憑藉是藉著兩方面:第一,神的靈;第二,神說話。這兩方面不單是神創造的憑藉,更是神所有工作的憑藉。盼望教會甚至整個世界,都充滿神的靈和神的話;在我們身上也充滿靈和話,讓神的靈來掌管,讓神的話作我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。

 神創造的中心和焦點是人,天是為著地,地是為著人,人是所有被造之物的主角。神造了人,就覺得甚好,可見人在神的心目中是何等重要,所以不要輕看、藐視人,因為無論他如何卑微、不起眼,在神的眼中都是很高貴的。此外,神是照著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(創一26-28),目的是要代表神、彰顯神,替神治理全地。盼望這些話深刻地印在我們的心版上,成為我們的人生方向和目標。

婚姻的起頭

 二章18-25節,題到神進一步要達成他創造人的心意。一方面人是器皿,要接受代表神永遠生命的生命樹果子(二4-17);另一方面,人不是單獨地承受神的心意,人必須有配偶,有配搭和幫助,所以這裡就說出神如何造女人。神為亞當造女人,一男一女便成為夫妻(25節),這是第一對配偶、第一個婚姻。婚姻出於神,是神聖的,無論是已婚、未婚或有獨身恩賜,我們對婚姻都要有清楚認識。自從人墮落之後,人的婚姻觀每況愈下,越來越體貼情慾;主耶穌說這是邪惡淫亂的世代,根本不看重婚姻。讓我們對神所設立的第一個婚姻都有認識,成為我們的原則和榜樣。

 「耶和華神說: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」(18節)婚姻的起頭和設立是神,若我們有此認識,許多婚姻問題都解決了。婚姻不單出於人的需要而已,更是神所定規和發起的,願我們都鄭重神的定規。神顧念人的需要,看見那人獨居不好,就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男女結合就是一對配偶,是彼此幫助、互補不足、互相成全的,是為著對方的益處。在一章26-27節神已說要造男造女,可見神不是要得著單獨的亞當,乃要得著團體人來成就他的心意 —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,這是神設立婚姻的目的。今天我們的婚姻有否回到起初─是神所設立的,是否照著神的目的,是否為著神的需要?已婚的聖徒請慎思婚姻關係,不單是二人世界,乃是為著神造人的目的,與配偶一同事奉配搭,達成神的心意。

婚姻的過程

 從19-20節,我們知道亞當是一個成熟的人,因他能夠為所有的活物一一命名。這代表他有治理權,可以管理造物,負起神所託付的責任。盡職期間,亞當覺得需要幫助,只是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,神就在如此的情形下為亞當設立婚姻,這就是婚姻的處境。可見人要長大成熟,能夠承擔責任,才適合結婚。21-23節是婚姻的過程,女人是從男人的肋骨而來,而不是從頭骨或腳骨而來。肋骨是並肩而立的,非常親密;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、肉中的肉,是真正的骨肉,關係親密,地位平等,所以夫妻不是互相轄管。

 神只是造「一個」女人,所以是一夫一妻,絕對沒有多夫多妻,絕對沒有第三者、婚外情。此外,亞當的配偶是女人,所以絕對沒有同性戀,這些都是墮落的表現。創世記四章記載該隱的後代拉麥娶了兩個妻,十九章記載所多瑪人是同性戀,罪惡滔天,惹神震怒,結果該隱的後代被神棄絕,所多瑪被天火所滅。聖經中的婚姻是神所定規所設立的,不是按著我們的肉體喜好。求主保守我們,不要被世界的潮流、肉體的私慾所影響,以致產生不正常的男女關係。

 感謝神,這段婚姻是神親自證婚的(22節 )。雖然我們在地上也有證婚人,但我們要知道真正證婚的是耶和華神。神介入我們的婚姻,他親自介紹、牽引、印證;若我們認識這點,就知道如何維繫婚姻。神不單親自證婚,還嘉許這段婚姻: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(24節)這節經文在新約中起碼出現三次。「人要離開父母」進一步說出人是成熟的,不需接受或依賴父母的供應,可以建立新的家庭。作父母的,應緊記兒女不是我們的私人財產,乃是神所託付給我們的,是神給我們的產業;當兒女成立家庭,我們不可勉強他們同住。「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說出夫妻關係密切,甚至比子女更親密,是同負一軛,不能分開。此外,二人乃是聯合成為夫妻,不是同居或試婚。

婚姻的關係

 「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,並不羞恥。」(25節)這說出夫妻是可以坦然相對,沒有絲毫保留或猜忌。夫妻之間應是赤露敞開的,雖然性格或有不同,各有長短,但這是神所賜的配偶,為要互相補足。婚姻不單是二人世界,更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彼此陶造、磨練,叫夫妻彼此相愛,學習愛對方、愛家庭,然後才能愛眾人。25節也講出所有的性行為,只能發生在夫妻之間,所有同居、第三者、婚外情、婚前性行為等,都是神所恨惡的。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(來十三4)亞當的婚姻,完全否定所有婚前及婚外的性關係。求主保守我們,特別是弟兄們,要遠離試探;無論在何處,都要逃避眼目和肉體的情慾。只有夫妻關係,才可以有性的關係、肉身的結合。我們要用聖潔、尊貴守住自己的身子,不要得罪神。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,只能給我們獨一的配偶。求主保守教會有剛強、光明、聖潔的見證,各人在婚姻上蒙保守。

 婚姻的關係是一生一世的,絕對不可有離婚的觀念。主在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途中,法利賽人問他可不可以離婚,主就將他們帶回起初─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(太十九4),並引用24節的話,指出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 (太十九6)無論是已婚或獨身,都是神的恩賜,是出於神的。我們應尊重神的主權,敬畏神,服在神安排之下。婚姻是神所設立的,也是神所配合的。今天即或有千百個理由可以離婚,但主耶穌說: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現今世代所灌輸給我們的思想,是人可以隨意離婚。在教會中,求主保守我們,叫我們尊重、愛護配偶,與配偶同負一軛,一同承擔責任,軟弱時同心禱告,同受生命之恩。

婚姻的見證

 婚姻不單為著人,更是見證神,為著神的心意。第一對配偶亞當與夏娃,是預表基督與教會,如經上說:「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秘,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」(弗五31-32)原來婚姻承受著一個極大的見證,夫妻之間和諧共處,彼此相愛、扶助,乃是見證基督和教會的關係。

 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,在他的肋旁流出血和水,衍生出教會。「造成一個女人」(22節)的「造」,原文是「建造」;今天教會正在被建造的過程裡,被基督來建造,使她成為聖潔、沒有瑕疵,主就回來迎娶新婦,這是基督與教會彼此聯合的關係。夫妻的婚姻,還要見證這宇宙終極的婚姻─新耶路撒冷城就是羔羊的妻,是基督的新婦,這是神所定規的。神聖的婚姻是直到永遠,基督(羔羊)和教會(新婦)的聯合。這對宇宙的夫婦承擔著神的使命,最終彰顯神的榮耀,作王掌權,替神治理整個宇宙。求主讓我們看見婚姻是神聖的,是見證基督和教會,也是見證羔羊和新婦的聯合;若我們在婚姻上出現問題,就沒有資格講基督和教會,聖靈不會印證。在教會中,尤其有服事的,若婚姻出現問題,不單自己,連主的見證也受到虧損。

總結

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,婚姻的目的不單為著人,也為著神。婚姻的處境是當人成熟,真正能夠承擔責任的時候,婚姻的過程是神所安排的。婚姻需要神的祝福,最後需要神來嘉許。二人成為一體的聯合,是一生一世的,人不能分開。無論我們是否經過婚姻,都要鄭重婚姻。沒有婚姻的,不要做第三者;已經結婚的,要守住自己的心思、情感和肉身,只為著配偶;適婚的或將來會結婚的,求主引導我們在婚姻上有強的見證,榮耀主,見證基督和教會,叫神的名不受虧損,使撒但蒙羞。無論我們是已婚或未婚,求主叫我們認識並鄭重婚姻,讓我們的眼光好像神的眼光。求主保守教會中每一個婚姻,都是神聖而有見證的。

(集合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