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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六月

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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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十誡可說是神律法的濃縮精華版,是舊約神所有話語的總綱和核心。另一方面,十誡是人與神之間、人與人之間的基本法,是人所有行事的準則。十誡不但對以色列人極為重要,對我們也是如此。許多歷史學家和法律學者告訴我們,十誡的後七誡─由守安息日到不可貪心,乃是今天法律的根源和基礎,所以十誡對人類的影響是很深遠的。

神頒佈十誡

 「…耶和華將這約的話,就是十條誡,寫在兩塊版上。」(出卅四28)「誡」可以譯作「命令」、「吩咐」。神在西乃山上向摩西說了許多話,然後親自用指頭將十誡寫在石版上,這就是立約的話。這兩塊寫了十誡的石版放在約櫃裡,而約櫃放在至聖所,就是會幕最中心的地方。約櫃之上有施恩座,神在那裡與人相會。

 十誡是神所頒佈的,不但對舊約的以色列人有重大影響,即使在新約,主耶穌也說,祂來到地上不是要廢掉律法,乃是要成全;如果有人要廢掉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作,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小的。由此可見,誡命對基督徒來說同樣十分重要。主不但說誡命不能廢掉,祂甚至責備文士和和法利賽人只是守規條,卻忽略了誡命的精意。例如他們認為已經奉獻了,就可以不用供養父母,主就訓斥他們說,孝敬父母的誡命是不能用人意或遺傳廢去的。

 十誡是神話語的總綱,因此我們讀十誡,就是讀神的話─聖經。盼望我們對十誡有正確的了解,認識神將十誡賜給我們的目的和用意,叫我們對神的話語有正確的態度。

作神的子民

 神賜下十誡的用意,包括以下四方面:

 第一,使人作神的子民。「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。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。」(出十九5-6)神的話和神的約,狹義來說,就是第二十章的十誡。我們要作屬神的子民,作祭司的國度,成為聖潔的國民,就要聽從十誡,遵守這個約。如果我們憑己意作祭司事奉神,這不是真正的事奉。事奉神不是憑熱心就可以,必須聽從祂的話,遵守祂的約,所以我們必須認識並持守十誡。

 此外,要成為聖潔的國民,也不是憑自己作成,因為我們一點都不聖潔。我們必須有神的話、神的約,藉著聖靈的工作,才能真正達到神聖潔的標準。彼得前書二章有異曲同工的說法:我們被建造成為靈宮,作聖潔的祭司事奉神,宣揚神的美德(如聖潔),是因愛慕那純淨的話奶,就是神的話的結果。

 故此出埃及記十九章5-6節,可說是神救贖我們的目的,也是我們的人生目標。神看我們為寶貴,祂要我們成為祂的產業。全地都是屬於神的,但神在萬民當中揀選一班人出來,首先分別為聖歸給祂,並且將這班人作到一個地步,如同珍寶一樣。過程必須藉著祂的話、祂的約,盼望我們有此觀念。

 正常的基督徒都會覺得,如果人生只求得救了,只求自己在地上快樂生活,這是不夠的。我們的人生目的不是僅僅為著自己,還必須成為神獨特的產業來滿足神─神要把我們作到一個地步,叫祂心滿意足,我們才得到真正的滿足。我們必須有神,並要榮耀神、滿足神,人生才有真正的價值和意義。求主叫我們藉著祂的話、祂的約─十誡,成為祭司的國度及聖潔的國民,讓祂滿足。

啟示神自己

 第二,把神自己啟示出來。十誡的作用是見證神,叫人來認識神。神對摩西說:「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。」(出廿五16)整個會幕中,最重要的就是約櫃;神在兩塊石版上寫了十誡,將它放在櫃裡。「法版」的原文是「見證」,說明寫了十誡的石版就是見證。十誡不但見證神與人立約,更是見證立約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,因為立法者的心腸、本性、道德水準等等,都藉著所立的誡命表明出來。國家的法律,正正說明立法者的品性及道德水準,例如認為貪心無罪,就導致社會賭博盛行;不以姦淫為罪,就導致人慾橫流。從人的法律,就看出人的水準。

 神所賜的十誡,顯出神是崇高的、超凡的、獨一的,並且啟示祂完全的美德。例如十誡說不可說謊,說明神是信實的神。羅馬書七章12節說:「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」誡命顯出神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巴望神開我們的眼晴,叫我們讀十誡(聖經)的時候,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,有怎樣的屬性和美德。

 我們要多禱告,求神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我們,叫我們真知道祂。我們對神真實的認識有多少呢?如果對神有深層的認識,今天我們的道德靈性水準就不會低下,更不會與未信的人差不多。我們讀經、追求、聽道,就是為了藉著神的話來認識祂。如果我們有這樣的看見,我們的讀經、追求、聽道就會截然不同。故此,我們要求神開我們的眼晴,啟示祂自己;讀經時要碰著祂,認識祂。

顯露人本相

 第三,顯露人的本相。「摩西對百姓說:不要懼怕;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,叫你們時常敬畏祂,不致犯罪。」(出二十20)神降臨在西乃山,頒佈十誡,向人說話,其中一個目的是試驗人,叫他們敬畏神,不要犯罪。聖經不少經文都說,神是怎樣的,人也要怎樣,例如神是聖潔的,人也要聖潔,但人經不起神話語的考驗。

 十誡的第一誡是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(出二十3)這條誡命頒佈下來之前,以色列人已經拜很多神,因為在埃及時所有人都是這樣。第二誡是: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」(出二十4)他們在埃及地卻見慣拜慣偶像。以色列人的光景在埃及是沒有問題的,但十誡頒佈下來,就暴露了他們拜金牛犢是犯了瀰天大罪。誡命一來,就顯露人的罪。就連新約最出色的以色列人─保羅,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,是無可指摘的,也在十誡面前投降:「…只是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然而,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…」(羅七7-8)「不可貪心」這條誡命,反而被人的罪性利用來挑動保羅,使他有貪念。

 十誡的作用,是將人裡面的光景暴露出來。在神的話前,沒有人可以稱義。律法一來,就指出人不聖、不潔、失敗、軟弱、有罪;人想為善,但很難達到。正如保羅說:「…我也知道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」(羅七18)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…」(羅八3)律法叫我們這班人的罪顯多,為要使我們知罪,服在神的審判底下。這是消極的,卻是必須經過的。

 我們讀聖經,首先讀在自己身上,求主先來暴露我們真實的光景,而不是讀在別人身上,指著別人來說。我們必須經歷神的話在我們身上的功用,當神藉十誡來光照我們,我們就憂傷痛悔,認識自己的不能,然後歸向神。

來到主面前

 第四,緊接上一步,十誡顯出我們的罪相,更將我們引到基督面前:「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」(加三24)我們聽見十誡,很自然覺得自己不是,但不要因此灰心,變得麻木。十誡光照、暴露我們的光景,不是叫我們變得剛硬,乃是叫我們柔軟下來,要來到基督面前信靠祂,得著救恩。

 基督耶穌就是神真正的見證,祂就是真正的約櫃、真正的法版,是神活的道、活的聖經,完全將神彰顯出來。基督從來沒有違背神任何的誡命,如經上說:「那時我說:神阿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」(來十7)所有聖經上所說的話,基督都一一遵行,絲毫不差,完全成就了。基督徒的出路就是在此─認識神,認識自己,認識基督,我們就有救恩,就會被神作成聖潔的子民、祭司的國度。

 主耶穌說:「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然而,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」(約五39-40)盼望主給我們有正確的態度,每次讀經或查考十誡,都要到主這裡來得生命,這樣才能夠叫神的話,包括十誡,成就在我們身上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