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麼是姦淫?
我們來看第七誡:「不可姦淫。」姦淫是指婚外情、離婚再娶(太五32),利未記將之引伸到淫亂,包括:婚前性行為、嫖妓、濫交、同性性行為和亂倫。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: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不可姦淫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(太五27-28)拔高了犯姦淫的準則。今天這世代對性的標準越來越開放,每況愈下,接納婚前性行為等事。基督徒要接納罪人,但不可耳濡目染,對罪必須堅決拒絕。 姦淫的後果和審判 「…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(來十三4)姦淫的後果相當嚴重,神幾次嚴厲地審判行姦淫的人,包括重重的審判挪亞的世代──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交合(創六4)、所多瑪城的惡行(參創十九5)、迦南人的淫行(參利十八,神警戒百姓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淫行)。個人方面,流便因與父親的妾行淫而失去長子的地位;大衛因與拔示巴行淫,神審判他說:「你既藐視我,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,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。」(撒下十二10) 今天若有人犯姦淫,甚至不可領受主的餅杯,免得吃喝自己的罪。另外,新約清楚說明行淫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(參林前六9-10)。 婚姻的重要 「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;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、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,不放縱私慾的邪情,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。」(帖前四3-5) 「神召我們,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,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。所以,那棄絕的,不是棄絕人,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。」(帖前四7-8) 「姦淫」和「聖潔」相對,我們若有姦淫,與違背了神的聖潔。人若違背神設立的婚姻盟約,不但得罪和棄絕神,也得罪(將來的)配偶、家庭和下一代。婚姻不但為著解決人的性需要,更重要的是使二人成為一體,為著產生敬虔的下一代。保羅更說:「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?因為主說:二人要成為一體。」(林前六16)更進一步,婚姻的聯合乃為著彰顯基督和教會。 不可姦淫的實行 我們不可接受世界的價值觀,應以神的話語為我們處事的標準。我們若有淫行,便要立刻對付,有需要時可找老練的屬靈長輩幫助。 現今的世代,我們(特別是弟兄們)要對付肉體和眼目的情慾。今天極容易看到色情資訊,我們有否主動去看色情報刊和網站?我們不要自視過高,每一個弟兄都可能會有軟弱,就像大衛。作姊妹的,要穿著正派的衣裳。拍拖時,我們不要二人單獨一同外遊,以免留機會給撒但。平日與異性相處,包括弟兄姊妹、同學和同事,也要注意身體的接觸,不可說淫詞等話語(參弗五4)。 今天我們對聖靈的感覺太弱,神是聖潔的,聖靈也是聖潔的,但願我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天天順服祂的帶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