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(羅十二1) 燔祭的意義 舊約時代,在聖殿的院子當中,有一座高大的銅祭壇,以色列人凡是獻給耶和華的祭牲,都要獻在這個銅祭壇上。來獻的祭如果是燔祭,首先要把手按在祭牲的頭上,表示人與祭牲聯合為一,然後殺了祭牲,流了牠的血,為人贖罪,再後把祭牲燒在壇上,獻給耶和華神,為馨香的火祭。 燔祭,是許多祭中的第一種祭,也是最主要的祭。因為這種祭要把祭牲完全燒掉,完全歸神享受,所以稱為燔祭,是至高無上的、專一為神的祭。祭壇又稱作燔祭壇,乃是因為祭壇主要的用途,是為著獻燔祭的。以色列人要常獻燔祭,表明他們是屬神的、事奉神的,也是只討神喜悅的人。 舊約中一切事奉神的規矩,都是預表,都是影兒,基督來到,預表和影兒都在基督身上成為實體。燔祭也是這樣,基督成了我們真正的燔祭,為我們獻在神面前,叫神悅納我們。我們不必再去找一隻牛,牽到聖殿裡去,求祭司代我們辦理宰殺焚燒的事,來討神喜悅,因為基督已經來了,舊約的禮儀和規矩已經廢掉。今天我們的燔祭,乃是基督耶穌。 基督作燔祭 基督耶穌在世上,曾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死。十字架上受死,乃是最殘酷的刑罰。那些橫暴的人,把他手足釘在十字交叉的木頭上,再把他懸掛起來,使他在極端的痛苦中,把血慢慢流乾而死。基督作了祭牲,受了極大的痛苦,為全人類的罪被殺、流血,消除了我們的罪,我們才能進到神面前。若是我們的罪不消除,神對我們只有忿怒,只有審判;我們對神也只有害怕,只有疏遠,更談不到討神喜悅,得神祝福。基督為我們被殺,把我們的罪消除,神人之間再沒有阻隔,也沒有仇恨,就和好了。 主在十字架上受死,固然是為我們贖罪,他死的主要目的,乃是作我們的燔祭。當我們到神面前,在靈裡把基督獻給神的時候,就是我們獻的燔祭。神就因基督悅納我們,給我們祝福。 其實基督為燔祭,是從他生下來就開始了。基督一生下來,就照著神旨意的定規,面向十字架而去。雖然經過了許多引誘、催逼,要他不去十字架,過舒服的日子,但是他從來不轉移目標,也不為自己求舒服,對正十字架而去。他的一生,為神的旨意而活,也為神的旨意而死。 基督從生到死,都是為著神的旨意。照人看好像他損失太大,太不近人情,但是就因為他不顧自己的痛苦損失多大,只顧神旨意成就,才成了真正的燔祭牲。等他上十字架受死的時候,也是這個燔祭牲被焚燒的時候。他被焚燒,就產生了馨香之氣,達到神面前。人若要感激神,使神的心喜悅,願意送甘心樂意的禮物給神,最上等的禮,就是以基督為燔祭獻給神。 天天獻燔祭 怎樣獻法呢?就是向神說:「神,我願意與基督合而為一,我的一生,也不再為自己活,也要如同基督,活著是為你的旨意。神,我不是來求自己的好處,不求自己舒服。我知道要有損失,可能要有痛苦,但是為你的旨意成功,為你要建立的教會成就,即使要上十字架,我也不躲避。求神悅納我在基督裡的心願,這是我向你獻的燔祭。」 這種向神獻的燔祭,是每一個基督徒所當作的,也是可以作得到的。凡是經歷過基督的,也必定受過他的感動,不但得到他的好處,也願意使神得享受、得滿足。神最喜悅的祭,就是燔祭。我們每個基督徒,都當到神面前,獻上新約時代的燔祭。 羅馬書十二章一節說: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在教會歷史上,曾有一個時期,得救的人多,為主活的人少;向主求好處的人多,為著主的好處之人少,所以那個時候,神不能成就甚麼事,人也得不著真滿足。但是現在是末世了,神不但拯救了我們,也向我們吹響這真理的號聲,要我們每一個信徒,都當為神而活。我們都當彼此勸勉,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! 現在是教會復興的時候,祭壇要重新建立,天天都當有燔祭獻在神面前。我們每個人的生活,要像主耶穌一樣,活一天就是一天為主、為教會,像個祭牲焚燒給神,叫神聞到香氣,此外沒有別的用途。世界從我身上得不到甚麼好處,我不是為他們活的,我們乃是神的活祭。 我們更要使我們的身體,具體的為神而活。不但我的四肢百體要分別出來為神,連我的心思、意念,也要像羅馬書十二章二節所說:「要更新而變化,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」我要以我的身體,實行神的旨意。 羅馬書十二章二節之後,告訴我們,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,我們每一個人,乃是這身體上的肢體。我們怎樣以我們的身體,具體的為神而活呢?基督這個偉大的身體,就在我們所在之地。我們的身體,若具體的、實際的加進去,盡功用,作一個有功用的肢體,基督的身體就出現。若基督的身體在各處出現,又健康,又強壯,又靈活,這就是神的目的,就是神的旨意。我們這些活祭,當要在這裡事奉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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