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的身分
約翰福音一章1-3節主要講到道的身分,以及道與神並造物的關係。根據17節,道就是耶穌基督。為甚麼約翰稱耶穌基督為道呢?因為當時許多人對耶穌基督有誤解,甚至形成初階的異端。這些錯誤的講法和領會包括:耶穌是受造的,是造物中的第一個;他在受浸時,聖靈降下,才成為神,或是從死裡復活後才變成神;又有人說耶穌是次等神,或只是完全的人而不是神…這些對耶穌基督身分的異端說法,至今仍然存在。 道即是話語,是人的觀念、思想、感覺的發表和說明。道是有位格的,正如箴言八章將智慧人格化,而當時的猶太學者認為道等同神。約翰稱耶穌基督為道,因道所發表和說明的就是父神,這也是約翰福音首要的重點─這位耶穌基督(道),是神的發表和說明。從來沒有人看見神,只有耶穌基督將父表明出來(18節);神本性一切的豐盛,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(西二9);基督是神的奧祕,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,都在他裡面藏著(西二2-3)。道就是說明神、發表神、彰顯神、見證神、榮耀神,這是約翰福音介紹耶穌基督最重要的點。道與父神的關係,是宇宙中最重要的關係,這是最基要的真理。 道與神並萬物的關係 約翰福音的開首是「太初有道」,乃是針對當時有人說道是在時間的起初才出現。「太初有道」的時態是「過去未完成式」,說出道在已過的永遠已存在,而且是一直存在到如今,代表道一直存在,現在繼續存在。「太初」與「起初」的大多數英文翻譯雖是同一個字,意義卻大有分別:起初是神創造的起始,即時間的開始;太初是無窮無盡已過的永遠。太初有道,就是說道(耶穌基督)在已過的永遠一直存在,不是在時間的開始才出現。「道與神同在」,原文的意思是道是與神一直同在,已往如何,現在也如何;「同在」有面對面的意思,甚至一同行動、生活,是非常親密的,說出耶穌基督與父神的關係,是一直密不可分的關係。 「道就是神」,道是百分百的神。「就是」包含一直的意思,說出道已往是神,一直到現在都是神。主耶穌的神性和存在都是永恆的,道是一直與父神同在,乃是介紹、彰顯、表明父神。而道本身又是神,他(道)與父神是兩個位格,不過並非兩位神,神只有一位,這實在是奧祕,不能用頭腦去領會;聖經如此講,我們就如此領受、阿們。「這道太初與神同在。」(2節)再一次強調道與神在太初已存在,說出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性。道(基督)本身是自有永有、自存永存,不是受造的,他就是神的本身,在已過的永遠裡與父神同時存在,與父神平等、合一。 1-2節講到道的身分,以及道與父神的關係,3節則論到道與造物的關係。耶穌基督是父神創造行動的代理人,他是創造的媒介和憑藉。在神創造的過程裡,每一樣受造之物都是藉著耶穌基督造的,這是他的身分和工作。1-3節與創世記一章有許多聯繫,在創世記一章,我們看見神藉著說話來創造;在約翰福音一章,我們也看見是藉著道(話)來創造,甚至在希伯來書一章10節說到,神子耶穌本身就是創造者。在異端流行的今天,巴望我們對耶穌基督的身分、他與父神並造物的關係,有清晰而扎實的認識,這樣就不會被搖動。 生命的光 4-13節主要講出道就是生命的光,以及人對光的回應。4-5節是這段的總綱,6-13節是解釋、發揮4-5節的話。1-3節好像與人沒有關係,4節則與人類有密切的關係,叫我們可以經歷、得著這道。「生命在他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(4節)「生命在他裡頭」,即在道裡就是生命。這生命不是受造者的生命,乃是道的生命。所有受造之物,包括生物,均與神的生命無關係,只是藉著道創造、生物被賦予不同的生命而已,這些生命是短暫、脆弱、必朽壞的;道的生命,卻是永恆、奧妙、豐盛、無限、神聖的生命。這道裡的生命要與人發生關係,成為人的生命和人的光。今天整個社會都在黑暗裡,生命的光卻給人明亮,使人生有方向和盼望,這實在是福音。神不單使人有人的生命,更要人接受他的生命作生命,這就是在創世記中,神造了人,將人擺在生命樹面前,是要人接受神的生命。神沒有將這生命給比我們更高大、更有能力的天使(他們最有資格得著),乃是將生命給我們,人實在被神高抬,有榮耀和尊貴。 凡認識光的人,裡面一定明亮,就會作見證,像6- 9節說施浸約翰來,是要為光作見證。所有人都需要光,因此我們要傳福音、作見證,將人引到主面前,叫他們都接受耶穌基督作真光。整個世界都在黑暗裡,大部分人都不認識光,不接受耶穌基督(5、10- 11節),這是世人的真實光景。自亞當墮落後,人就活在黑暗中;人類的歷史,其實就是在黑暗裡的歷史,且越來越黑暗,對罪完全麻木、無所謂,活在自我中心裡,實在是沒有光。 並且黑暗是拒絕光的,人活在罪中就恨惡光(三19- 20),甚至要撲滅光。今天人濫用自由來敗壞人性和家庭,並用許多歪理來撲滅光,背後其實有黑暗的勢力。世人的觀念實在非常危險,他們恨光,不來就光,恐怕他們的行為受責備,「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(三21)我們對光的態度如何?是拒絕還是接受呢?是關閉還是敞開呢?12-13節說我們都是從神生的,是神的兒女,我們需要活出神兒女在光中的實際。願我們藉著這些話語,常來省察自己:我們是否來就光,活在主面前、在光中行事?或是愛黑暗、拒絕光,甚至撲滅光,不行真理?我們的觀念、思想、取向、喜好、娛樂、品格、言語、行為,是在光中還是在黑暗裡?我們是活在主裡面,還是仍活在自我裡?我們需要多禱告,求主叫我們常常活在光中。 活在光中 光有不同的功用,叫在光中的人活出該有的表現:第一,光帶來暴露。光一照亮,黑暗就除去,污穢就顯明。試問我們最近一次向主認罪,是在何時?向主認罪,就表明是在光中。活在光中的就有生命,在生命裡與主同行,一定會向主認罪、向人認錯,這是非常實在的。光帶來暴露,是叫我們除去污穢。 第二,光帶來方向。沒有人知道將來如何,可能要面對升學、求職或擇偶等抉擇。真正在光中的人,裡面就明亮,能夠在光中來作出抉擇。活在光中,在人生的各階段,甚至在風暴中(如金融海嘯),就會有方向,這不是人本身智慧的判斷,或是專家外面的教導,自有光在凡事上來照明、引導、指教、管理。當我們不知明天如何,正是要接受光、經歷光的時候。 第三,光帶來能量。所有生物都是靠光生存,得著能量,維持生命。保羅說:「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」(林後四6)這話的意思是,神藉著耶穌基督的面光照亮我們,照在我們的心裡,叫我們認識福音因而得救。接下去說:「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」(林後四7)我們只不過是瓦器,何等脆弱,但裡面有寶貝,就是耶穌基督,他的面光照耀我們,帶來神的生命、能力,叫我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裡作難,卻不至失望;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至死亡。我們不知如何面對環境,但有道、生命、光,就有力量和方向去面對家庭、工作、前途等各樣問題。求主將生命和光多多賜給我們,因為離開生命,就會死亡;離開光,就只有黑暗。 第四,光帶來改變和長進。信主後,若我們跟從前一樣喜愛世俗,對犯罪沒有感覺,必然仍活在黑暗裡,因為有光就有生命上的長進和改變。教會應作光的見證,正如保羅說:「…作神無瑕疵的身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…」(腓二15-16)我們不是光,但應該作燈,來反照、透射光,將主表明出來。 總結 我們要認識耶穌基督的身分,以及他與神並造物的關係。進一步,是要認識「生命在他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(4節)願這節經文成為我們天天的經歷。盼望我們在主面前禱告、生活,讓主永恆的屬靈生命成為我們的光,叫我們蒙光照、有方向、得力量、有長進和改變。 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