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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
三月

三月
25

獻上身體 當作活祭

 我們從三個事例來看以撒的順服,第一件事是以撒被獻為燔祭(創廿二1-9),乃生死攸關的事情。亞伯拉罕照神的指示獻上以撒(2節),當時以撒大約十五至二十歲,這年紀的青少年很少與父母同行,但以撒肯隨著父親上摩利亞山,還順服父親將燔祭的柴放在自己身上(6節)。反觀時下青少年,多不願意別人將擔子放在自己身上,甚至連日常生活也無法自理。在整個獻祭過程中,以撒只問了一個問題:「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?」可見他對屬靈的事有認識,知道獻祭需要羊羔,不是糊里糊塗。亞伯拉罕回答他:「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。」以撒對此沒有任何疑問,可見他有亞伯拉罕的信心─相信神必預備。

 「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,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,把柴擺好,捆綁他的兒子以撒,放在壇的柴上。」(9節)到了這時,相信亞伯拉罕已將神的吩咐完全告訴以撒,但以撒沒有任何質疑、爭鬧、反抗。當時亞伯拉罕大約一百二十歲,若以撒逃跑,亞伯拉罕根本沒有能力追上他。以撒願意被父親捆綁放在壇的柴上,實在是順服的表現,並且這順服是不可理喻的。同樣,在人生的關口上,有時候神要我們不講理由地完全順服。因著亞伯拉罕和以撒完全順服,他們經歷神預備燔祭的羔羊,經歷到耶和華以勒。基督徒很喜歡耶和華以勒─神必有預備,但這預備是在我們信而順服,甚至於死的地步,才能夠經歷到。正如以撒彷彿從死裡復活,他經過了死,在神和亞伯拉罕的眼中他已被獻上,然後神有預備,願我們都有這經歷。

 以撒預表主耶穌,他是神的獨生子,是神的至愛。神將十架擺在主耶穌身上,主將十架背負到各各他,成為神的羔羊,背負世人的罪孽。主耶穌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,神便叫他從死裡復活,將他升為至高。以撒獻為燔祭,是主釘十架最清晰的預表,講明他的身分和工作。另一方面,獻為燔祭是生死攸關的事,說出生命是神所賜的,神有權賜予也有權取去。今天神若取去我們的生命,我們能否阿們呢?其實我們的人生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,所以「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,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。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,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。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,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。」(羅十四7-9)這是我們人生的態度。神是生命的主宰,他操掌生死的主權,讓我們都阿們神的主權。

 今天我們都應作燔祭獻給神,好像以撒一樣,順服地擺在祭壇上,絕對地被神得著,讓神享受,因為我們都是主的人。保羅說:「…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…」(羅十二 1)我們每個人都是以撒,首先要奉獻自己,當作活祭,甘願留在祭壇上,為著滿足神的需要,承認神的主權;我們不再屬自己,一切所有都是屬於神的。這是我們一生並天天的經歷。

婚姻原則 完全順服

 第二件事有關婚姻。創世記廿四章記載,亞伯拉罕吩咐老僕人到他所出之地─米所波大米,為以撒娶妻。根據當時風俗,父親有權柄、有義務為下一代找配偶,但兒女可以不聽從,正如以撒的大兒子以掃憑自己娶妻。為何以撒不自己擇偶,將終生幸福交給兩位老人家?按人看來,老人家的思想古板,完全不合潮流,是被淘汰的。婚姻是人生大事,我們在神面前有否順服?當亞伯拉罕差遣老僕人為以撒娶妻時,題出了兩大原則,是完全出於神的,建基於神所定規的婚姻原則。以撒將擇偶的主權交出來,就是順服、接受神的吩咐和原則。

 婚姻的第一大原則,就是配偶必須從本地本族得來,不要娶迦南地的外邦女子(3-4節)。外邦女子拜許多偶像,而且迦南地充滿淫風敗俗,她們的生活模式與亞伯拉罕、以撒完全不同,所以不可娶外族女子為妻,否則就會被牽引,以致離開神。以色列人所有的敗落,就是由於與外族通婚,接著便拜偶像,包括許多有形和無形的偶像。故此,配偶必須出於本地本族,有同一血源、同一信仰,這才合神的心意。

 第二個原則是千萬不要將以撒帶離迦南地(5-8 節),因為迦南地是神所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,以撒是承受神應許的。神早已定好以撒生活的範圍、目標和方向,他只可以在這地承受神的應許和託付,成就神在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身上所通行的旨意。故此,以撒必須留在迦南地見證神,讓神的旨意在他身上通行,這就是他的人生。以撒娶妻,必須不單要有同一個信仰,同時也要將配偶帶來這地,同蒙一個應許,同有一個託付,一同承受神在他們身上要達成的旨意。

 今天青年人對婚姻的態度如何?父母對兒女的婚姻又有何看法?願我們有亞伯拉罕的看見,不要被時下社會風氣所影響,作出本末倒置的決定。除了亞當、夏娃是神所配合的,以撒和利百加是整本聖經中最佳的婚姻榜樣:一夫一妻,終生結合,這實在是基督與教會的見證。此外,在擇偶的過程中,老僕人作了許多事情;老僕人代表聖靈,說明聖靈在環境中一直顯明,直到將利百加帶到以撒面前。當我們持守婚姻的兩個原則─有同一的信仰,在同一的生活範圍、方式裡事奉神,聖靈自然就像老僕人一樣引導我們找到合適對象。盼望在教會中有許多以撒,完全順服神所定立的婚姻原則。

聽神吩咐 隨從引導

 第三件事有關謀生。創世記廿六章1-3節記載迦南有饑荒,但神吩咐以撒不要下埃及去,要留在迦南地。有時候在基督徒的人生中,無論是靈性或肉身,都會遇到饑荒,這時我們是否便要下富庶的埃及以維生,甚至覺得神對以撒的吩咐很不合理?當我們為著謀生,就會有許多考慮:發生饑荒,會不會餓死?我的家人如何?但以撒聽了神的吩咐,就住在基拉耳(6 節),「就」說出以撒完全聽從神的吩咐而停留在此。這是神首次向以撒直接顯現並說話,以撒立刻順服神,完全遵著神的吩咐而行。

 以撒所經歷的三件事情,都是人生大事;他在大事上順服,在小事上自然很容易順服。對於生死問題,願我們好像約伯一樣,認識「… 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…」(伯一21)將自己的生命擺在神面前;對於婚姻大事,願我們按著神的原則而行,隨從聖靈的引導,不是照自己的喜歡;對於謀生或移民,願我們遵著神明顯的吩咐,聖靈便會引導我們。許多時候,神的話已清晰地擺在我們面前,聖靈在我們裡面也有感覺,問題在於我們是否順服。盼望以撒的榜樣成為我們的激勵,我們都作一班順服的人。

信而順服 影響後代

 以撒能夠順服,因為他的父親亞伯拉罕就是一個順服的人。以撒幼年的時候,就看見父親與神的關係。當以實瑪利十三歲時,神吩咐亞伯拉罕將使女夏甲及其兒子趕出去,他就遵著行了。在獻以撒的事上,亞伯拉罕順服神,以撒同樣跟著父親的腳蹤行。亞伯拉罕的一生是順服的一生,也是敬虔的一生,敬虔的上一代就產生敬虔的下一代。盼望作家長的,或者在教會中服事、帶領別人的,都有這樣的看見:不但我們所講的會影響人,我們的榜樣更是影響人;信而順從在我們身上的標記和顯出,人可以看見,下一代因此受影響。

 今天許多父母不重視下一代的成長,只顧賺錢,或者只著重兒女的學業、成材等,用物質的東西滿足他們肉體的需要。盼望我們好像亞伯拉罕一樣,把最寶貴的屬靈東西傳遞給下一代,將人生最重要的功課─信而順服的生活,包括:敬畏神、與神交通、祭壇和帳棚的生活,擺在兒女面前,這是上一代和服事者的責任。願每個家長的身上都有信而順服的記號,也擺在兒女面前,以生命影響生命,成為他們的祝福,使他們也能走上信而順服的道路。

總結

 願我們都作信而順服的人,在神安排的各樣人事物中學習順服的功課,是第一手的,是很具體的。只要出於神和他的教訓、原則,聖靈有引導,我們就要順服,不要順從肉體。以撒的順服帶來許多祝福,神將所有對亞伯拉罕的祝福都傾倒在以撒身上,他能夠承受父親的一切,因他是順服的人,完全接受神的旨意。求主得著我們,在教會中每一階層都作順服的人,正如以撒一樣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