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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
九月

九月
21

 出埃及記三十章共分為五個段落:第一段關於金香壇(1-10節),第二段關於贖命的銀子(11-16節),第三段關於銅洗濯盆(17-21節),第四段關於聖膏油的製造 (22-33節),第五段關於香的製造(34-38節),而第二段至第五段乃是廿五1-三十10這大段落的附錄。我們一同來看香壇與香這兩段內容。

香壇的意義

 1-5節記載香壇的做法:用皂莢木製造,長一肘,寬一肘,高二肘,外面包上金子。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,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,另有兩個金環,作為穿槓之用,槓也是用皂莢木包金造的。皂莢木代表基督崇高、堅毅的人性,金代表基督屬神的榮耀,說出基督在人性裡彰顯神的榮耀。香壇的作用是燒香,燒香的屬靈意義是代禱(詩一四一2)。香壇乃是象徵基督這位代求者(來七25),他在壇上燒香,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。34-35節記載香的材料與做法,香所包含的,也就是耶穌基督這位代求者的身分與工作(羅八34),簡言之,就是基督和他死而復活的馨香,為我們獻在神面前,蒙他悅納。香壇的四個角,指耶穌基督的代禱滿有效能,達到四方,遍及全地。

 基督是香壇和香的實體,他是那位代求者,也是那香氣,這與我們有密切的關係。香壇是所有會幕器具中最後記載的(洗濯盆是記在附錄那一段中),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整個會幕的所有擺設和服事,都是靠著香壇上有人燒香,才能正常運作,因為在神的居所裡,最中心、重要的就是香壇這裡的服事。今天我們都是享受香壇的好處:因著主的代求,我們來到外院子的銅祭壇,蒙主拯救,因而潔淨自己、奉獻自己,繼而享受基督作陳設餅和生命的光,然後可以進入至聖所服事神。若沒有香壇的代求,教會所有屬靈的光景都是虛浮的,沒有內容,服事也沒有果效。祭壇能贖人的罪,桌子能夠供應人,燈台能夠照亮人,人能夠來到至聖所的施恩座來親近神,完全因著香壇的功用。

代禱的服事

 香壇一方面代表基督,他是為我們一直代求的大祭司。大祭司最重要的工作,就是擔負肩牌和懷著胸牌(兩者都代表所有神的子民)、帶著香進到神面前代求。另一方面,香壇和香的實際,在教會中同樣要顯在我們身上。我們都是祭司,可以連於大祭司的服事;並且基督是頭,教會是他的身體,基督在天上代求,他也要得著教會在地上代求,與元首基督配合,成就神的旨意。神要拯救罪人,叫聖徒蒙恩並且愛主、追求主,有屬靈的看見和突破,叫教會得著建造,引進國度,這些完全是靠著香壇的功用。今天不單有基督的代求,他在教會中,也要得著許多人起來接受這代禱的負擔,盼望我們都作盡職的祭司,向神祈求。

 我們已經蒙恩得救,都作祭司來事奉神,其中有兩項服事,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的,就是代禱和傳福音。人的生命很脆弱、無常,不在人的手中。對於身邊的家人、親友、同事、同學,我們要快快傳福音給他們,也在香壇前為他們禱告。願我們都有這樣的感覺和負擔,傳揚福音,為人代禱,將人帶到祭壇前,叫人認識耶穌基督是贖罪祭。教會需要興起如此的禱告。

 許多時候,我們的禱告都是為自己,但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,首先要為著神的需要(太六9-10),這就是金香壇的禱告。當我們為著神的需要禱告,就是人都尊神的名為聖,神的國度降臨,神的旨意通行在地上,人的一切需要、問題自然就得著解決了,教會必然興旺。願我們一同學習連於元首基督,與大祭司在香壇前一同發出代求。

至聖事奉 光中代禱

 按著出埃及記三十章,香壇禱告的事奉,有幾方面的學習:第一,這是至聖的服事。香壇和所燒的香,是放在最接近至聖所約櫃面前(6、36節)。換句話說,代求的服事,是最接近神的服事,是最直接事奉神的。今天教會最重要的服事,不是講道或其他事務;最重要、最接近神、最能推動神的手的服事,就是香壇的代求。代求的服事,不論任何時間、光景、人位都可以實行,正如寡婦亞拿已經八十四歲,可能甚麼工作都不能做了,但她在聖殿中晝夜禁食祈求(路二36-37),就帶進基督的降臨。香壇是最接近至聖所的,來到香壇很自然就進入至聖所。

 第二,在光中代禱。香壇與燈台很有關係(7-8 節),在燒香之前,首先要收拾燈台上的燈,讓燈更發亮,這裡有很特別的屬靈意思,也與我們的經歷很有關係。若我們要為福音、教會、神的名、神的國等等代求,必須要有燈台的光、生命的光。許多時候,我們沒有負擔為別人、教會禱告,可能由於我們沒有活在生命的光中,沒有順從聖靈的題醒、光照。當我們順從生命的光而行,代求的服事就會加強,我們的代求才有內容和負擔。若我們很少為人代求,或許證明我們活在黑暗中。讓我們都收拾燈,叫燈更加發亮。

 此外,光是從神的話而來,神的話一解開,就發出亮光,使愚人通達(詩一一九130)。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(詩一一九105),有神的話就有光,禱告就有內容、方向,曉得應如何為神的工作、神的需要代禱。禱告的內容不是從自己來的,乃是出於神話語的亮光;若沒有主的話,我們就很難代禱(約十五7)。當我們認識主的話,被話語照亮,我們的代禱就豐富,叫人能夠碰著主、摸著主。求主擴大我們的度量和眼界,叫我們常在光中來代禱,免得我們的禱告馬虎、隨便、憑著己意。我們必須先點燈,然後燒香。

靠主禱告 讓神滿足

 第三,奉主名禱告。香壇只可獻上特定的香(34-35節),其他一切都不可獻,也不可獻異樣的香(9節)。香代表基督的身分、工作等各方面,如馨香之氣升到神面前。這代表祈求中,除基督之外不可有其他東西,也不可以沒有基督。在新約中就是我們必須在主的名裡禱告,奉主的名禱告,必須在主耶穌死而復活之工作的果效和他各種身分中禱告。我們不可獻上異樣的香。異教徒所祈求的,就是單單為病得醫治、失業有工作、得福利平安等等,或是求事情順利解決,我們沒有耶穌基督也懂得這樣求,這完全是人的觀念和意思。求主叫我們來到神面前求問,連於主,明白主在人身上的工作、心意,順從主的意思,叫人遇見主、經歷主的死而復活,有屬靈的突破,被主得著。求主拔高我們的禱告,所獻的是基督馨香之氣,不單是解決人的需要,更重要是滿足神。所獻的香是供神聞的,推動神的手,以至帶下神的行動。求主叫我們謹慎,不要獻異樣的香。

 第四,禱告必須根據血(10節)。香壇的四個角必須有血,就是有主的血的潔淨。沒有基督的血,就無法有代求的果效。我們也不可獻凡火,不是靠著自己的熱心、天然力量來代求,而是必須用祭壇的火炭,必須經過十字架的對付、焚燒,才可以在香壇獻上代求。求主開啟我們,叫我們認識香壇與祭壇有密切的關係。血和火炭都是從銅祭壇而來,有這些我們才能代求。

 第五,為著神享受。香不可為自己和別人做,只可給神聞(37-38節)。換言之,我們的代禱不是給人聽,不是為得人的扶持、認同、阿們,乃是全向著神,全為著神的享受。今天我們的禱告、讚美是為著誰呢?我們不要為別人作香,也不要作聞香味的人,因為這香不是給人聞的,是單單為著讓神聞的。

總結

 今天神在教會中要得著代禱的人,不單為自己的需要禱告,更要學習進入神的負擔,為眾聖徒、福音、教會、神的國度禱告,神要得著這樣的禱告:凡我們在地上所捆綁、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、釋放,神要得著地上的教會與天上的基督配合,與主同心、同勞。教會的禱告事奉聚會,是最高的事奉,是香壇的事奉,但願更多弟兄姊妹能夠參加禱告聚會,接受負擔,體貼主的心腸。在個人或團體中,常常來到香壇前與主同工,根據香壇啟示的原則來禱告,推動神的手。盼望主來呼召我們,作禱告的教會,作禱告的殿,作禱告的戰士,與基督一同爭戰(弗六18-20),興起我們每一個都作代禱的人,得著我們代禱的事奉,讓神心滿意足。

(分區主日信息摘錄)